檢察官對舘長提起公訴, 罪名是恐嚇罪, 被恐嚇的對象是賴清德。 這案子從一開

运莱戏说世界 2026-01-11 11:51:15

檢察官對舘長提起公訴, 罪名是恐嚇罪, 被恐嚇的對象是賴清德。 這案子從一開始就充滿戲謔感,恐嚇罪的核心是受害人得真心生恐懼,可這恐懼是真是假,難道靠嘴說就行?館長直播時那句爭議言論,說公然侮辱還沾點邊,檢察官偏要往量刑更重的恐嚇罪上靠,未免太刻意。 法律明確規定,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賴清德作為核心當事人,不出庭說清楚自己到底怕不怕,這案子憑啥定案?更離譜的是,傳聞他的律師費用可能動用公費,納稅人的錢難道是用來打這種難自圓其說的官司? 其實這案子的關鍵從來不是館長的話,而是司法程序的公正。要是受害人能躲過質詢就定他人罪,那法律的權威何在?與其糾結言語輕重,不如讓賴清德站上法庭說個明白。 你覺得賴清德該出庭作證嗎?要是他拒不出庭,這案子該怎麼判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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