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郑州男子物业费维权6次报警未立案反被执法骨折,法院终还公道 “判得好!

永爆爆米花 2026-01-10 15:41:49

判得好!郑州男子物业费维权6次报警未立案反被执法骨折,法院终还公道 “判得好!”河南郑州田先生因物业费纠纷维权,6次报警未被立案,反而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被致三根肋骨骨折,历经行政复议两次被驳后,法院最终作出公正判决,认定警方执法违法,为其讨回了公道。这场风波的起因,不过是一句无人兑现的“终身免物业费”口头承诺。 2015年,田先生响应黄标车淘汰政策交车,仅获500元现金补贴,社区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剩余补偿用终身免物业费抵扣,他未留存书面凭证,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2021年小区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新物业入驻后收费标准大幅调整,此前社区一年仅收200元垃圾费,新物业却定了每月0.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还加收50元车辆管理费。田先生持口头承诺交涉,新物业直接拒绝认可,社区因领导更换也无人承接前任承诺,田先生认为自己无过错,从2021年起拒绝交费,双方矛盾持续升级。 2024年11月24日傍晚,田先生要进小区搬装修材料,车牌被物业拉黑无法进入。他从傍晚6点08分第一次拨打110,民警到场后仅认定是民事纠纷,劝其挪车并与物业调解,因物业态度强硬调解无果,民警口头告知后便离开。满心委屈的田先生反复报警达6次,耗时近四小时,直至晚上9点52分,民警才带一名辅警再次到场。此间,田先生的车堵在小区唯一进车口,导致其他业主进出受阻、现场秩序混乱,其维权方式确有明显不妥。 民警此次到场后直接劝导田先生挪车,在其坚持不配合的情况下,民警两次口头警告无效,当场使用辣椒喷雾,并以强制扭送方式将其带离。田先生到派出所后当即感到胸口剧痛,向民警说明身体不适未被理会,次日从派出所出来后就医,被诊断为右侧第3、5、6根肋骨骨折,伴多处皮肤擦伤,后续复查确认第6根肋骨骨折为执法过程中新发,证实伤情由民警强制带离所致。更让他气愤的是,当时的《传唤审批表》明确标注不同意对其强制传唤、立即解除,该审批意见却未被执行,警方后续的信访意见书还声称未发现民辅警有暴力执法行为,前后矛盾的说法让他难以接受。 让田先生倍感不公的是,自己6次报警均被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可12月3日物业以其堵门影响公共秩序报警后,警方却立马立案调查,同一件事的两种处理方式,让他难以咽下这口气。随后,田先生向惠济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民警执法违法并申请伤情鉴定,却接连遭遇失望。2025年2月,区政府先是不予受理其复议申请,4月又正式驳回,称其堵门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警方处置并无问题,还将民警的执法行为归为“过程性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程序的空转让他徒增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 但田先生并未选择认栽,直接将警方和复议机关一同告上法院。2025年12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明确认定田先生的报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派出所管辖范围,警方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同时判决撤销惠济区区政府的驳回复议决定,要求警方三十日内对其报警依法立案受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后续判决还补充了关键结论,指出民警当时单方面要求田先生挪车的合理性存疑,强制传唤未经过所长批准,违反法定执法程序,使用辣椒喷雾、强行扭送致其受伤,更是超出了执法的必要限度,直接从法律层面否定了此次执法行为。 纵观整起纠纷,田先生、物业、警方三方均存在问题。田先生的委屈虽值得理解,但未留存书面凭证让口头承诺成了无头账,后续用堵门方式维权,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是其维权路上的硬伤。物业的做法更为不妥,即便田先生未交物业费,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也只能通过催告、起诉等合法方式追讨,无权拉黑车牌、限制业主车辆进出,对于老社区的口头承诺,也应通过法律途径核实,而非用极端手段激化矛盾。而作为执法机关的警方,本应中立调解、化解矛盾,却只要求业主挪车,对物业违法拦车的行为视而不见,后续还存在程序违法、使用警械不当、执法尺度失控等问题,这种偏听偏信的执法方式,失守了执法的边界和底线。 这起因口头承诺引发的物业费纠纷,最终演变为执法争议并进入司法判决,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生活中遇到社区、单位的重要承诺,无论关系亲疏,都要留存签字盖章的书面凭证,避免换负责人、换机构后无人认账;物业和业主产生矛盾,切勿用极端手段硬碰硬,合法途径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执法机关更要牢记职责,执法既要维护公共秩序,也要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唯有严格遵循合法程序、把握适当执法尺度,一碗水端平,才能真正化解矛盾、让人心服口服。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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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kks

22202kks

5
2026-01-10 20:22

上当了,白纸黑字写的都信不过,何况口头承诺

永爆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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