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右脑出血,被家人送进医院,手术时,医生居然开左脑,后来发现错了,又赶紧开右脑,男子作为家中顶梁柱倒下了,家属就要求医院赔偿300多万,然而赔偿还没有着落,医院居然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160多万的医疗费。 这位倒下的顶梁柱姓王,今年53岁,是个跑遍陕蒙两地的货车司机。家里的大货车是全家的生计来源,妻子潘女士2021年查出重病,没法工作,一家人的吃穿用度、看病开销,全靠他跑运输的收入撑着。 2023年1月31日,王先生在家清理垃圾时不慎滑倒,连站都站不起来,潘女士慌得手脚冰凉,赶紧拨打120,把他送进了包头市中心医院。CT报告写得明明白白:右侧基底节区血肿,也就是右脑出血。 神经外科的曾医生看完报告,当即建议紧急手术,说晚了可能有生命危险。潘女士没敢多想,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上午11点,王先生被推进手术室,家属在外面守了整整6个小时,下午5点,医生突然出来要求再签字,说左脑有个鼓包需要探查。 直到晚上10点,王先生被推出手术室直接送进ICU,潘女士的心一直悬着。三天后,丈夫摘掉呼吸机做检查,她才发现丈夫脑袋左右两边都缠满了纱布,这才起了疑心。 后来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一份落款为曾医生的“手术过程”记录,揭开了让人震惊的真相:麻醉成功后,医生先取左侧开颅,清除了少量血肿才发现搞错了,把左脑当成了右脑! 没办法,只能先把左脑的骨瓣复位固定,再重新给右脑开颅,清除原本该处理的血肿。一场手术,患者的脑袋被无辜开了两刀,健康的左脑平白遭了罪,原本需要救治的右脑才得到处理。这哪是治病,简直是添伤! 事发后,医院倒是认了错,书面回复里说“深表遗憾和诚挚道歉”,还成立了救治小组,前期垫付了护工费、伙食费等费用。可王先生的康复之路异常艰难,光ICU就住了80多天,至今还在医院接受康复治疗,别说再开货车,就连正常生活都没法自理。 家里的顶梁柱塌了,潘女士自己身患重病,没了收入来源,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他们咨询律师后,提出300万赔偿,包含伤残赔偿金、20年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医院却让他们去起诉,根本不愿协商。 更让家属寒心的是,2025年12月底,赔偿的事还没着落,医院反倒一纸诉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160多万医疗费。 这操作实在让人费解:明明是医院手术失误造成了更大伤害,凭什么还要患者为这场错误的治疗买单?根据法律规定,因医疗机构过错导致的医疗事故,患者无需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这些费用本该由医院自行承担。医院前期垫付费用的行为,更像是对自身过错的临时补救,现在反而反过来要钱,实在说不过去。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涉事医生的处理结果。家属多方打听才知道,曾医生早就离岗了,现在居然在攻读博士学位,家属想找他要个说法都联系不上。包头市卫健委虽然确认了手术失误属实,也对医院进行了处罚,但这样的处理,怎么看都像是在“大事化小”。 要知道,脑部手术是高风险精密操作,术前必须经过“患者-病历-手术部位”三重核对,可这起事故里,这么基础的流程居然形同虚设,把左右都搞混,这哪里是专业医生该犯的错? 对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这种因手术失误导致患者双侧脑部受损、长期无法自理的情况,早已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医院和涉事医生都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类似的案例不是没有,江苏盐城曾有患者左侧输尿管患病,医生却给右侧健康输尿管做了手术,最终被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可包头这起事故,性质更严重,后果更恶劣,涉事医生却能“全身而退”去读博,实在让人难以信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的核心职责是救死扶伤,可这起事件中,医院先是犯了低级的手术错误,又在赔偿问题上推诿扯皮,最后还起诉患者索要医疗费,完全背离了医者仁心的初衷。术前核查流程失效、事故后责任追究不力、对待患者诉求冷漠,这些问题暴露的不仅是个别医生的疏忽,更是医院管理上的巨大漏洞。 王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医疗事故的受害者维权之路往往异常艰难。他们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经济上的压力,还要面对医疗机构的强势态度。可医院不能因为患者维权难,就忽视自身的过错。医疗安全是底线,每一个手术流程都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 明明是医院的失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却让患者家属承担后果,这样的结局谁能接受?涉事医生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医院起诉索要医疗费的行为是否合法?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医疗行业的信任,需要靠每一家医院、每一位医生的负责任行为来维系,而不是靠推诿和诉讼来消耗。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