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花100多万买了一辆全新奔驰车,谁知才开了一个多月,男子就发现两个前大灯的生产日期不一致。男子怀疑车辆发生过刮蹭,4s店偷偷把大灯给换了。一想到自己花100多万买了一辆事故车,男子就气不打一处来,跑去4s店讨要说法。可4s店却理直气壮的表示,车辆到店之后。已经进行了检测,不过一辆车有1万多个零件,一个一个的去核对生产日期也不可能。(来源:天天630新闻)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男子李某是生意人,这些年生意干得顺风顺水,李某的积蓄也越来越多,为了给自己撑场面,同时也为了以后谈生意方便,李某决定买一辆奔驰车。 经过多方比对,李某最终确定了一款全进口车型,价格为100多万。 李某去4s店交了定金,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之后,4s店通知李某车,目前已经在店中,随时可以去提车。 伴随着销售人员那一句“愿三叉星辉照亮您事业的路”,李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开着他那辆崭新的奔驰车上了路。 自从提了新车之后,李某整个人感觉比之前要精神了很多,做什么事情都干劲十足。 可是让李某没想到的是,这股高兴劲儿才维持了一个多月,就有一盆冷水,直接从他脑袋上浇了下来。 2025年12月中旬的一天李某准备去迎接新客户,在此之前他开着车去洗车店,准备把车里里外外的收拾一番。 结果洗车店在对前期盖进行清理的时候,闲来无事的李某好奇的凑上前去瞧了瞧,经发现两个大灯的生产日期不一样。 李某还以为自己看花了眼,还让洗车店的工作人员帮忙看了一下。 经确认,他的车两个大灯生产日期还真不一样,左侧的大灯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份,右侧的却是2024年2月份。 正常情况来讲,一辆车出厂之前,所有的配件的生产日期应该是一样的才对,更何况两个大灯的生产日期相差了足足有半年,出现这样的情况,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换过大灯。 自己花了100多万喜提的新车,没想到却买了一辆二手车,这样的结果让李某难以接受,于是找到4s店讨要说法。 起初销售人员还信誓旦旦的表示,李某的车就是全新车,直到李某拿出证据,销售人员才告诉李某,这辆车进海关之后,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两个大灯的颜色不一致,于是便更换了大灯。 虽然更换了大灯,不过这个大灯也是原厂的。 李某听完这样的解释更加生气了,销售人员这明显是把他当冤大头来耍。 根据海关进口说明书显示,他的车是2023年11月14日到达了口岸,而右侧大灯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2月份,也就是说,中间还有三个月的时间,而这段时间车辆到底发生了什么,销售人员却并没有给李某一个合理的解释。 直到李某找来记者寻求帮助,4s店的经理却这么表示,一辆车的零件有1万多个,虽然他们已经对车辆进行了检查,难免会有疏漏。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李某购车之前,销售人员曾信誓旦旦的表示,李某购买的这款车为全新车,无事故无刮蹭,可是面对李宝的质疑时,销售人员却又说因大灯颜色不一致进行了更换,销售人员前后矛盾的解释,更加证明这辆车背后存在猫腻,李某完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要求4s店退一赔三。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