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疯虹说影剧综 2026-01-09 10:58:07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打破地域限制,进一步强化家庭互助功能,让医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异地相守家庭。 此次政策优化源于前期改革实践的成功积累。此前省内共济已累计惠及超7.8亿人次,金额超千亿元,337个统筹区试点跨省共济也取得良好成效。在此基础上,通知针对性解决群众跨省共济需求,明确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自愿建立或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关系,参保关系变动时自动解除。 政策核心亮点在于拓宽资金使用场景与规范管理流程。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就医购药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额度内资金由被共济人优先使用,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自动返还。资金清算按月全额执行,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国家清分、省市分级清算,保障结算时效与资金安全。 这一政策将盘活超1.44万亿元的个人账户存量资金,转化为“家庭健康金”,有效减轻异地家庭医疗负担,为1.5亿跨省流动人口提供更坚实的保障。未来,各级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这份跨越山海的民生保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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