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有家长投诉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幼儿园存在乱收费问题:原因是上月因孩子患甲流请假6天,但幼儿园未退还应扣除的延时服务费,质疑退费标准不合理,希望园方明确退费办法并呼吁上级部门出台学前教育延时费退费标准。 1月8日,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东坡三幼延时费按月收取,标准为180元/月/生,每月按22个教学日计算。在园1~5天收45元,6~10天收90元,11~15天收135元,16~22天收180元。 经核实该幼儿12月在园16天,依据标准,当月延时费应为180元。已要求幼儿园今后收取延时费时按天计算或结算,同时做好收费公开与解释工作。 有家长认为梯度收费相比许多学校“直接按月收”已更合理;部分家长建议完全按实际在园天数收费。 我记得我孩子读幼儿园和小学的时候如遇长假或者请假导致当月在园天数较少(例如10月),学校会酌情处理,生活费和延时费通常在期末会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