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鲁迅收到报社给的稿费时,发现稿费少了很多,便写信询问,报社回复:“标点不算稿费。”鲁迅气急,不过他随后一个行动让出版社后悔莫及。 鲁迅当时住在上海北四川路的一间老房子里,屋里摆着几张旧木桌,桌上堆满了书稿和信件。那天他拆开报社寄来的信封,掏出稿费单,扫了一眼数字,眉头立刻皱了起来——比预期少了近三分之一。他翻出原稿,逐页核对,发现报社把所有的标点符号都从字数里剔除了。要知道,他的文章里逗号、句号、引号密密麻麻,尤其是杂文,往往一句话里就有好几个标点,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标记,在他笔下却是节奏和思想的关键。 他当即铺开信纸,给报社写了一封措辞平静却暗藏锋芒的信。信里没骂街,只是把原稿上的标点一一圈出来,附上说明:“标点乃文章之筋骨,断句明意皆赖于此,若不算稿费,无异于削足适履。”可报社回得倒干脆:“本社规矩如此,历来如此。”这话把鲁迅的火拱得更旺。他早年留学日本时就见过不少出版界的陋习,知道有些书局为了省成本,总在作者身上抠搜,但他没想到,连标点这种基本元素都要克扣。 过了两天,鲁迅坐在书桌前,抽出一张新稿纸,开始写一篇新的杂文。这篇稿子他写得格外仔细,每一句话都反复斟酌,标点的使用更是精打细算。比如写到“救救孩子”时,他在“救救”后面用了两个叹号,在“孩子”前面加了破折号,强调紧迫感;批评某些文人虚伪时,他用分号和问号交错,让句子像连环炮一样砸过去。写完之后,他数了数,整篇文章不到两千字,标点却有近两百个。他把稿子装进信封,寄给另一家报社,还在附信里特意提了一句:“请按全文字数计稿费,包括所有标点。” 没过多久,这篇稿子发表了,题目叫《论标点之重》。文章里,鲁迅没直接点名之前的报社,却用半调侃的语气写道:“有人视标点为无物,殊不知断句不明,文意即散;标点不用心,思想亦难立。”读者一看就明白他在说谁,很快有报纸转载了这篇文章,还配了评论:“标点也是作者的心血,岂能随意抹去?”一时间,文化界议论纷纷,不少作家站出来声援,说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那家克扣标点的报社起初还想装糊涂,可随着舆论越闹越大,他们的信誉开始受损。以前很多作者愿意给他们投稿,因为稿费结算快,现在大家听说他们连标点钱都不肯给,都转投别家了。更糟的是,有几家大书局公开表示“绝不与不重视作者的出版社合作”,这家报社的发行量跟着掉了两成。老板这才慌了神,托人带话给鲁迅,说愿意修改规矩,以后标点也算稿费,希望他能“笔下留情”。 鲁迅听了只是淡淡一笑。他后来跟朋友聊天时说:“我不是为了自己那点钱生气,是见不得这种欺负人的规矩。作者写文章,字字句句都是力气,标点也是力气的一部分,凭什么不算?”其实他年轻时也吃过亏,刚发表文章那会儿,有书局把他的稿子改得面目全非,连标点都换成了自己喜欢的样式,他气得直拍桌子,后来才慢慢学会用文字维权。这次的事,不过是让他更看清了:对付不讲理的人,光靠讲道理没用,得让他们尝到苦头。 这件事过去几十年,现在看来依然有现实意义。现在很多平台给创作者算稿费,有的还是按“有效字数”算,把标点、空格都排除在外。可文字不是冷冰冰的符号堆砌,标点是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桥梁,是思想的呼吸口。鲁迅当年用一个简单的办法——写篇带满标点的文章让对方见识其分量——就让报社服软,靠的不是脾气,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对行业陋习的不妥协。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