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反映了婚姻财产与第三方权益的复杂法律关系,核心争议点在于李某转账的62万

圆月很安逸 2026-01-05 12:25:10

这起案件反映了婚姻财产与第三方权益的复杂法律关系,核心争议点在于李某转账的62万元性质以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后是否有效赠与张某。 案件背景: 马女士和李某结婚十多年,感情曾经和睦。2018年李某外出务工,马女士发现其与张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后,选择离婚。离婚协议中,李某承认出轨。之后,马女士发现丈夫向张某转账62万元,她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张某返还。 张某的辩解: 张某声称自己是受雇于李某,提供家政服务,双方签有合同,认为转账是劳务报酬,不是赠与,不需要返还。 法院的审理: 法院重点审查了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资金转移合同和相关证据。 证据不足: 张某仅提供了《保姆雇佣合同》,但没有其他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记录、沟通证据)支持62万元是劳务报酬。转账金额明显超出合同约定的每月劳务费,且转账时间和方式没有规律,难以认定为正常工资支付。 资金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54条、157条,李某向张某的转账行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性时,推定为赠与。尤其是在离婚协议中,李某承认出轨,法院认定其转账行为可能存有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的嫌疑。 赠与的法律效力: 李某未征得马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方,违反《民法典》第157条关于财产赠与应经法定条件的规定。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除非张某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正常合法的劳务报酬。 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资金确实为赠与,且行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嫌疑,则依据《民法典》第154条可以认定为无效。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定由于证据不足以证明62万元是正当劳务报酬,反而更倾向于认定这是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财产处分的规范,属于无效赠与。因此,张某应返还这笔款项给马女士。 法律启示: **关于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所有,处分需符合法律规定,尤其是在涉及第三方时,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资金性质。 **证据的重要性:**提供充分的书面、银行流水、合同等证据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婚姻伦理:**婚外情不仅影响个人感情,也涉及财产处理的法律后果,出轨行为可能影响财产分割、赔偿等判决。 **对第三方的保护:**若第三方提供的劳务确实存在,应有明确的合同和支付凭证,否则难以认定其获得的款项合法合理。 这起案件体现了法律在保护配偶权益、维护财产安全方面的原则,也提醒我们在涉及财产转移时要慎重考虑法律关系的实质。 如需进一步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建议联系专业律师获取个案定制的法律意见。婚姻财产真相 二婚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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