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55岁男子在女友家中喝完酒后,感到身体不舒服,吃了胃药,在身体仍不舒服的情况下,仍与女友发生关系,结果,随后晕倒猝死。事后,男子家属难以释怀要求男子女友承担20%的责任,赔偿18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甘肃天水的55岁的老陈(化名)和女友小刘(化名)已经相处了一段时间,感情稳定,两人时常会互相探望小聚。 事发当天,老陈像往常一样来到小刘家中,两人边聊天边小酌,气氛十分融洽。可酒过三巡,老陈突然觉得胃部不适,脸色也变得有些难看。小刘见状,赶紧拿出家里备用的胃药给老陈服用,老陈吃下药后,不适感稍有缓解。 尽管身体还没完全舒服,老陈仍与小刘发生了亲密关系。可就在事后没多久,老陈的不适感再次袭来,而且比之前更加严重,他只能躺在床上休息。 小刘以为老陈只是酒精上头加上药物反应,没太在意,只是时不时过去查看一下,见老陈只是昏睡,便没做进一步处理。 直到凌晨时分,小刘发现老陈起床去卫生间后许久没有出来,心里顿时咯噔一下,赶紧过去查看。推开门就看到老陈已经晕倒在卫生间的地上,脸色苍白,毫无反应。 小刘瞬间慌了神,急忙喊来邻居帮忙,一起把老陈抬到卧室的床上慌乱中,小刘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决定先去寻找老陈的同事帮忙,希望能有人一起拿主意。 小刘匆匆出门打车赶往老陈的工作地点,途中才想起拨打急救电话。等医护人员赶到小刘家中时,距离老陈晕倒已经过去了不短的时间。 医护人员立即对老陈展开抢救,随后将他送往医院继续救治,但遗憾的是,经过全力抢救,老陈还是没能醒过来,最终被确诊为猝死。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老陈的家属悲痛万分,难以释怀。在梳理事情经过后,家属认为小刘对老陈的死亡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们了解到,老陈此前曾因缺血性脑血管病、高血压等问题住院治疗,身体本就不算硬朗,而小刘作为相处已久的女友,对老陈的身体状况应该有所了解。 家属提出,老陈在饮酒后身体不适,小刘既没有及时劝阻两人发生亲密关系,在老陈晕倒后又没有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基于这些情况,家属将小刘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承担20%的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事件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调取了相关的医疗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还向双方当事人及知情邻居了解了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最为清楚,却在明知自身有基础疾病的情况下饮酒,后续又在身体不适的状态下与小刘发生亲密关系,这些行为是导致其猝死的主要原因,因此老陈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指出,小刘作为老陈的女友,两人相处时间较长,对老陈的身体状况有一定了解。事发时两人处于私密空间,没有第三人在场,当一方发生危险时,另一方负有合理的救助义务。 而小刘在发现老陈晕倒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选择先外出寻找老陈的同事,导致抢救时机被延误,其救助措施存在明显不当,对老陈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实际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定小刘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陈家属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小刘不服提起上诉,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的判决,明确了亲密关系中救助义务的边界,也让不少人意识到,饮酒后服药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生活中,酒与药同服引发的危险屡见不鲜,一些药物与酒精反应可能导致头晕、恶心,严重时甚至会引发休克、死亡,这是每个人都需要警惕的安全红线。 一场意外猝死,让两个家庭都陷入了痛苦之中,原本的亲密关系也以这样尴尬的方式落幕。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