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女子趁人多眼杂,假借试穿之名将店内价值6000元的新款大衣穿至身上,趁机跑出店外,随后去多家店铺用手法带走多件衣物,价值累计20000元。店家报警后,民警将女子抓捕归案,女子称:我只是想回老家过年时充充面子。 元旦假期到来,各个地方都陷入了一片喜气洋洋的氛围中,各大商铺人群也是纷至沓来,一片繁荣的景象。 每当年关将近,总有人志得意满,带着一年的收获迈入回乡的路上,也有人失意黯然,带着对未来的怅然若失和一年到头没有一点成就的难为情游走在城市的街头。 赖女士就是后者,一年到头没有什么好的成就,年关将近,辞旧迎新之际,也是回家面见亲戚朋友的时候。 大家都卯足了劲想要炫耀自己的成就,尤其是在衣着上面,自己普普通通,就算吹牛说自己挣了多少钱,没有门面,又有谁会相信呢? 想到这,赖女士决定先给自己准备一身像样的行头,这才能回去的时候在亲戚朋友面前有面子。 但是赖女士又想到自己身上又没有多少钱,怎么办?慌乱之际,她想到了一招调虎离山。 赖女士随即来到附近的门店里,一眼就看上了一件貂皮大衣,精致的外衣上,毛绒绒的触感更是让人爱不释手。 但是一看价格6000元,心里对价格咋舌的赖女士不敢声张,也不敢表现出来,装作淡定的模样称自己要试穿一下,看看合不合身。 店员一听毫无异议,毕竟这是每个顾客都要走的必备流程嘛。 于是殷勤的在周围帮赖女士调整,并询问她感觉,赖女士也游刃有余的和店员对答如流。 但元旦的威力不容小觑,店里的客流逐渐多了起来,店员只能穿梭在各个顾客周围,尽可能的照顾到每位顾客,希望能够多冲冲业绩。 赖女士也很善解人意的告诉店员,你先去照顾其他顾客就好,她还要再试试看看哪里不合适,如果不合适她就放下了,确定要买会和店员说。 店员随即表示认可,并没有在意转头照顾其他顾客,而赖女士则趁其不备就穿着新的大衣溜出了店外。 刚出门外,赖女士就赶紧把自己的旧衣服一股脑的扔进了垃圾桶,穿着自己新的大衣大摇大摆的打算去其他店里再去拿两件衣服。 果然如赖女士所料,大家都在忙着招揽生意,根本无暇顾及她这个漏网之鱼。 就这样,赖女士用相同的手法共计拿了八件衣服。 与此同时,闲下来的店员经过清点终于发现,那件价值6000元的大衣不翼而飞,于是赶紧告诉了店家。 店家随即报警,经过民警调查,发现了赖女士的偷盗行径,并且发现她不光是偷盗了大衣,甚至在多家店铺均有盗窃行为。 随即民警将赖女士抓捕归案,据统计她所偷盗的衣服总价值约20000元。 当民警询问起她为何要盗窃,赖女士表示,她只是想多拿几件回老家的时候炫耀一下,充充面子而已。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赖女士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在试衣的通常情景中,店家仅允许顾客临时持有、试穿以查验商品,并未转移所有权或永久占有的权利。 而赖女士趁店员不注意将衣服穿离店铺,完全符合“秘密窃取”的特征。 赖女士在明知衣物未付款、所有权属于商家,却故意将其穿出店外,意图永久性地排除权利人的占有,转为己有,说明其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且总金额达到2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因此,赖女士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上报道来源于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