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长沙籍人员在长沙退休的相关规定 非长沙籍人员在长沙社保缴满10年,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在长沙办理退休,具体要求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退休核心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男职工将用15年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职工从50周岁(普通)、55周岁(管理岗)分别逐步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2. 社保缴费要求:在长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且长沙为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达到调整后的最低标准(逐步从15年提高至20年)。 3. 参保关系要求: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在长沙,而非户籍地。 4. 医保缴费要求: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省范围内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023年1月1日后每年增加1年,5年内逐步达15年。 二、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以下规则确定领取地: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当前参保地缴费满10年的,在当前参保地(长沙)办理;当前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的,向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申请;所有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的,回户籍地办理。 - 注:办理退休前需将其他地区养老保险转移合并至退休地。 三、退休后相关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组成: - 基础养老金=(待遇计发基准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待遇计发基准值由湖南省统一公布);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 (二)医保待遇 1. 住院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95%,一级/无等级机构94%,二级机构92%,三级及省部署机构87%;起付标准为基层200元、一级/无等级500元、二级800元、三级1100元、省部属1600元。 2. 门诊报销:一级及基层机构报销70%,二级、三级机构60%;起付标准一级及基层无,二级50元,三级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3. 个人账户: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标准为75元/月(2023年1月1日后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4. 大病保险:起付线16000元,报销比例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四、社保中断处理方式 1. 已找到新工作:长沙市内换工作的,原单位缴清社保后办理停保,新单位及时参保,养老保险不中断。 2. 暂未找到工作: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保,自行缴费。 3. 补缴说明:灵活就业社保未参保或中断年限不可补缴;职工社保断缴可与单位协商补缴,具体可咨询12333。 以上政策以最新官方规定为准。
万万没有想到,1月1日,湖南长沙,一名女子在网上分享,五天前她在一个公园广场弄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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