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警方火了。 原因是一个外卖小哥的车被偷了,他去报警。警方找到偷车贼后,偷车贼说他看着车好看,就骑出去逛了一圈。然后他就把车扔在路边了 这让人哭笑不得。 这事儿听着离谱,却是2025年12月29日发生在无锡宜兴的真事。被偷车的外卖小哥姓张,那天他送完一单写字楼的餐,把电动车停在路边,转身取个回执的功夫,车就没了踪影。张先生急得直跺脚,那可不是普通的代步工具——这辆车是他三个月前花6000多块买的,加装了大容量电池和防滑轮胎,就是为了跑单更有效率,家里老人的医药费、孩子的学费,全靠这辆车一天接50多单攒出来。 报警后,警方调监控一路追查,终于在附近一所学校的围墙外找到了车辆。可气的是,车钥匙被人拔走了,车子没法启动,张先生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饭碗”停在那儿却用不了。更让他窝火的是,涉事人员被找到后,一脸无所谓地说“觉得这车外观好看,就临时骑走兜了一圈”,没有丝毫歉意。等警方给出“盗用而非盗窃,仅作口头教育”的处置结果时,张先生彻底懵了:“耽误我跑单的损失没人赔,拔钥匙让我没法用车,这怎么就不算偷了?” 其实这里藏着法律上的关键分界点,不少法律从业者都出来科普了。盗窃罪和盗用行为的核心区别,就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法律规定,盗窃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想把财物据为己有,比如转卖、抵押或者长期藏匿,而本案中涉事人员只是临时骑了一圈,没对车辆做任何处置,最终也停在了公共场所,没有逃避追查的意思,所以警方的定性符合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人员没过错,他拔钥匙的行为客观上让张先生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还造成了误工损失,这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 张先生的委屈不是没道理。他那天因为车被偷,少接了23单,加上平台的超时罚款,直接损失近500块。对于每天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卖骑手来说,这可能是一家三口几天的生活费。更让人无奈的是,涉事人员拒绝赔偿,张先生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可打官司要收集证据、跑法院,耗时耗力,对于要靠跑单赚钱的他来说,实在是两难。有网友就吐槽:“偷车的人一句‘好看’就完事,被耽误赚钱的人却要来回折腾,这也太不公平了。” 类似的“奇葩偷车”案例其实不少。武汉曾有个95后男子,因为觉得法拉利帅,就偷了一辆550万的敞篷跑车去户部巷过早,最后因患有精神障碍被减轻处罚,判了八年。上海也有个小伙子,专挑豪车拉车门,不为偷贵重物品,就为了拍“炫富”视频发社交平台,最终被行政拘留。这些案例背后,都暴露了部分人对他人财产权的漠视,觉得“只是用一下”“没打算占为己有”就不算过错,却忘了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实实在在的麻烦。 警方的处置虽然合法,却也引发了公众对“执法温度”的讨论。有律师就建议,警方在作出口头教育的同时,可以主动介入调解,督促涉事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既能避免当事人陷入诉讼困境,也能让侵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毕竟法律不仅要守住“罪刑法定”的底线,也要兼顾民生诉求,不能让受害者“赢了法理,输了实惠”。 这件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是电动车还是汽车,都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哪怕只是“看着好看”,也不能擅自使用。对于车主来说,停车时一定要锁好车辆,加装防盗设备,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哪怕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以收集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 无锡这起“好看就骑走”的闹剧,看似荒诞,却折射出财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既要区分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让刑事打击范围过大,也要让侵权者承担相应责任,不让受害者白白受损。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法治的严谨性,又守住民生的公平感。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