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警方火了。 原因是一个外卖小哥的车被偷了,他去报警。警方找到偷车贼后,偷车贼说他看着车好看,就骑出去逛了一圈。 这话听着是不是离谱到想笑?外卖小哥那车可是吃饭的家伙,车座磨得发亮,车筐边还缠着送单时蹭到的胶带,怎么看都是奔波谋生的工具,到偷车贼嘴里倒成了值得“欣赏”的宝贝。 估计小哥当时气得手抖,本来想着赶紧找回车接单,耽误这半天流水都少赚不少,结果对方还一副“我就随便骑骑”的无辜样,换谁能咽得下这口气? 更让人意外的是警方的处置结果,认定这是“盗用”而非“盗窃”,只给了偷车贼口头教育。 网友们瞬间炸了锅,有人说“好看就能随便骑别人的车?那我看别人钱包好看是不是也能拿过来翻翻”,这话虽然极端,但确实戳中了大家的疑惑。 外卖小哥自己也没法接受,车不仅被骑走,钥匙还被对方拔了,导致他没法及时取车开工,光误工费就不少,可偷车贼连句像样的道歉都没有,更别说赔偿了。 可能有人会问,这“盗用”和“盗窃”到底差在哪?律师说得明白,关键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偷车贼没把车卖掉、藏匿,只是停在附近学校,从法律上确实难认定盗窃,但他拔钥匙的行为就很耐人寻味了,要是真只是“逛一圈”,何必断了车主自己取回的可能? 这操作既让车主遭了损失,又没让涉事者付出实质代价,难怪大家觉得这处罚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想想之前还有类似的事,有人因为觉得别人的自行车造型独特就顺手骑走,结果直接被刑拘,两相对比更让人困惑。 外卖小哥的车是谋生工具,不像闲置的自行车,这一耽误影响的是全家生计,性质其实更特殊。 警方坚守法律底线没错,但能不能多考虑下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比如督促涉事者赔偿误工费,而不是简单口头教育就完事? 法律讲“主客观一致”,可普通人过日子看的是实际影响。 偷车贼一句“觉得好看”就打乱了别人的生活,要是都这么干,谁还敢放心停车? 外卖小哥已经打算通过民事诉讼要赔偿,可打官司又费时间又费精力,本来就是受害者,还要额外折腾,想想都让人揪心。 其实这事核心不是惩罚多重,而是要让犯错的人明白,再小的贪心也不能凌驾于别人的权益之上。 好看的东西人人都喜欢,但喜欢不代表能随便拿,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警方的处置或许合法,但在情理上确实让不少人觉得别扭,毕竟法律不仅要维护公平,也该让受害者感受到被重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