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女子奶奶去世,她向公司人事请完假,坐上回家高铁后,公司突然通知她,老板

辨案析历 2026-01-01 22:02:07

江苏常熟,女子奶奶去世,她向公司人事请完假,坐上回家高铁后,公司突然通知她,老板不同意她的请假申请,还趁机逼迫女子主动离职。胳膊拧不过大腿,女子最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没有给她缴纳社保、支付赔偿金和加班费。女子气不过,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老板表示:女子上班天天摸鱼,就是公司的害群之马,必须开除她。记者调查后发现,公司老板和女子之间早有矛盾,这次请假只是一个导火索。 李女士在一家公司做文员工作,才工作了一年多,她就遭遇了一场职场糟心事。 2025年7月,李女士的奶奶去世了,面对这样的生离死别,请假奔丧、见亲人最后一面也是人之常情。 李女士因此向经理申请了5天事假,得到经理和人事的批准后,李女士赶紧买了回家的票,坐上了回家的高铁。 她满心想着,能尽快赶到家里,为奶奶尽最后一份孝心。 万万没想到,刚坐上高铁,她就收到了人事的消息,声称总公司法人不批准她请假,还让她主动离职才能回家。 李女士瞬间懵了,公司批好的假,现在怎么能这么出尔反尔,她家里有急事,哪有心情考虑这些。 人事却强硬地表示不行,要么自己主动离职,要么公司开除,现在必须马上做出选择。 李女士强忍着泪水,低声下气的问人事:我奶奶丧事办完后我们可以再协商,不要非得在我奶奶丧事期间让我做决定,这几天你们也不差这钱。 她实在不明白,公司为什么要在这么关键的时刻逼她做这样的选择。可人事依旧没松口,故意趁着这个档口要赶她走。 李女士顾不得这么多,先回家处理好奶奶的丧事。 事后,她知道公司肯定回不去了,于是找了律师代写了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到公司,希望公司能尽快结清工资,并给予她辞退赔偿金。 可谁知,直到2025年8月底,李女士才收到了公司拖欠的工资,但却没有她期待的赔偿金。 李女士气愤之余,想到了向劳动部门求助,劳动部门了解情况后,建议她走劳动仲裁这条路。 李女士这才发现,她在公司干了一年多,公司竟然一直没有给她缴纳社保。虽然入职时人事提过没有社保,但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现在想想,自己吃了大亏了。 因此,李女士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能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补缴社保,还有加班费等等。 除此之外,李女士还求助记者帮忙。 记者联系到了这家公司的法人林先生。林先生一提到李女士,就满脸不屑,称她是“害群之马”。 林先生气呼呼地说:像她这样天天上班摸鱼的,哪个企业能容得下。作为民营企业,我要对企业所有的员工负责,必须要开除李女士。 当记者问到李女士请假事宜时,林先生没有正面回答,还是以李女士上班摸鱼为由搪塞,还蛮横地表示:谁规定她奶奶去世有丧假的,我就是要开除她。谁爷爷奶奶不过世,这些都是有的没的,虚头巴脑。 关于李女士补缴社保是问题,林先生则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些入职的时候都协商好了,我不欠她一份工资,李女士就是背信弃义。 最后,林先生表示,既然李女士选择了仲裁,他尊重李女士的选择,大家庭上见分晓吧。 李女士觉得,林先生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之前林先生来公司视察时,提出让她从文员转岗销售,她没答应。因此,林先生就趁着这次请假奔丧的机会,想直接赶走她。 对于上班摸鱼的说法,李女士坚决否认,她表示:公司没有监控,也没有打卡机,公司有什么证据说她摸鱼呢?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李女士的事假已获经理和人事批准,双方就休假达成了有效合意,公司法人事后单方面反悔并以此逼迫离职,缺乏合法依据。 公司主张李女士“上班摸鱼”,但未提供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的规章制度、考勤记录、监控等有效证据。 公司在李女士奔丧期间以不批假为由逼迫其主动离职,甚至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李女士可以主张2N的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入职时协商好没有社保”的约定而免除。 本案中,公司在李女士入职一年多的时间里未为其缴纳社保,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 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依法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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