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不清了!河南平顶山,男子41年前花1400元买了一套凶宅,之后就一直把房子给母亲和妹妹住,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几十年,现在反倒成了妹妹的房子,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收房租都没有还他的意思。可妹妹却表示这是她当初时购买的。双方各执一词 在上世纪80年代初,1400元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要知道那会儿一个工人一个月也就挣个三四十元,而这1400元得不吃不喝攒上三四年。 刘先生当时刚参加工作不久,手头并不宽裕。 但他想着家里兄弟姐妹多,住房紧张,母亲年纪大了,妹妹也十七八岁了,一大家子挤在几间破旧土坯房里实在不方便。 就在这时,村会计家的房子因为发生了一对情侣冲突命案,成了村里人避之不及的“凶宅”。 而原房主一家不敢再住,只想尽快脱手,这价格自然比市场价低不少。 刘先生心一横,拿出自己所有积蓄,又向亲戚朋友借了个遍,才凑够了这1400元。 买房那天没什么隆重仪式,就是一张手写协议,上面简单写明了房屋情况和价格,买卖双方签上名字,这交易就算成了。 “妈,小妹,你们搬过去住吧,我住单位宿舍方便。” 刘先生买房后一天没住,直接把钥匙交给了母亲和妹妹。 因为在他看来,这是长子对家庭的责任。 妹妹搬进这栋“凶宅”时还是个十几岁的小姑娘,一开始心里也打鼓。 但时间能冲淡一切,几年住下来,当年的命案渐渐被大家遗忘。 她在那里照顾年迈的母亲,直到老人去世。 她在那里结婚生子,度过了人生的大半时光。 几十年间,房子旧了,她找人修,窗户破了,她花钱换。 而在她心里,这早就成了她的家。 “这房子我住了四十多年,每一块砖我都熟悉。”妹妹后来对调解人员说,她早已习惯了这里的一切。 自大母亲去世后,她继续住在老屋里。 而且还用自己的积蓄翻新了门窗,改造了水电线路,这些投入她都觉得理所应当,毕竟谁会对自己的家吝啬呢? 多年过去,刘先生退休了。 退休金不多,日子紧巴巴的,他想起自己41年前买下的那套老房子。 他盘算着要么自己搬回去住,省下租房钱,要么把房子租出去,赚点租金补贴生活。 然而谁知他刚和妹妹开口,就碰了一鼻子灰。 “这房子本来就是我的!”妹妹语气坚定,“当年那1400元是我打工攒的钱,只是用你的名字买而已。” 刘先生顿时懵了:“你胡说!1983年你才十几岁,哪来的1400元?那是我东拼西凑借来的!” 兄妹俩各执一词,争吵越来越激烈。 而最让刘先生寒心的是,妹妹早就把一部分房子租了出去,租金自己全收了,连说都没跟他说一声。 这场纠纷最要命的是,那就是证据没了。 母亲去世后,刘先生找过那张手写协议,却怎么也找不到。 当初的卖房人早已过世,知情的亲戚也老的老、走的走,想找个人证都难。 更麻烦的是,这老房子一直没有正规房产证,只有原房主名字的土地使用证,根本无法直接证明房子是谁的。 妹妹这边倒有些“证据”:邻居证明她住了四十多年,翻修房子的单据和记录。 而这些都能支撑她“长期居住并投入”的说法。 “村里人都知道这房子是我的”妹妹对前来调解的记者说。 法律人士分析,这类案件法院通常会考虑实际占有情况、出资证明和证人证言。 刘先生虽然名义上有产权证明,但证据不全。 妹妹虽然居住多年,但要证明最初是自己出资,也有难度。 这场纠纷早已超出法律范畴,成了一场亲情与利益的较量。 在刘先生看来,这是现代版“农夫与蛇”:“我当年心疼她没地方住,好心把房子让给她住,现在倒成了她的了?” 而妹妹觉得理所当然:“我住了大半辈子,装修维护都是我自己掏钱,这房子不是我的是谁的?” 村里人议论纷纷,老一辈人理解刘先生:“那时候1400元真是巨款,大明是实在人,吃亏了。” 年轻人则觉得,妹妹不冤:“住了四十多年,投入那么多,房子就该归她。” 41年间,不仅房子变了,人心也变了。 当初的“凶宅”因为地段发展,已成了有价值的资产。 而当初的兄妹情深,也在时间冲刷下变了味道。 要是母亲还在,肯定不愿看到我们这样,刘先生叹息道。 但现实是,母亲不在了,那份维系亲情的纽带也断了。 更讽刺的是,当初因为“凶宅”身份而低价出售的这套房,如今反倒因城市发展,价值翻了几十倍。 如果还是当年那个人人避之不及的凶宅,兄妹俩还会争得头破血流吗? 如今,这套老房子依然矗立在平顶山老城区,仿佛在静静诉说着这段跨越41年的变迁。 兄妹俩的纠纷已闹上法庭,但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那份血浓于水的亲情恐怕再也回不来了。 这场纠纷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再亲的人,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时,最好有清晰的书面约定。这不是疏远,恰恰是对亲情更长久的保护。 毕竟,时间能改变很多,而清晰的凭证,才能让感情不因陈年旧账而受到伤害。 主要信源:(河南平顶山,男子称 41年前花1400元买“凶宅” ,如今...——腾讯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