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广东揭阳,充电桩主人好心让男子充电,结果男子充完电后直接就把充电枪随意往地上一扔,然后径直离开了。充电桩主人表示,枪头电子锁被破坏,感觉很气愤,联系了充电车主,对方不承认是自己弄坏的,安装一年多了,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人。 充电桩主人陈先生(化名)说,那天下午他正在家里忙活,听见楼下充电桩传来“哐当”一声响。跑到窗边一看,一名陌生男子刚拔下充电枪,随手往水泥地上一扔,动作干脆得不带一丝犹豫,转身就钻进车里发动引擎,几秒钟就没了踪影。“我当时气得血都往上涌,那充电枪是我花两千多块钱配的原厂件,平时自己用都小心翼翼,拔下来会轻轻挂回支架,生怕磕着碰着。” 陈先生赶紧下楼检查,充电枪的枪头外壳已经被摔得变形,插入接口处的电子锁明显断裂,试了好几次都无法正常锁定,屏幕上直接弹出“设备故障”的提示。他调取了自家门口的监控,画面清晰记录下男子的全程操作:充电完成后,男子没有按规范步骤先解锁,而是硬拔下来,随手一抛,充电枪在地上弹了两下,他连看都没看一眼就走了。“这根本不是不小心,就是故意糟蹋东西!”陈先生越看越气,通过充电桩后台绑定的车牌查到了车主信息,拨通了对方的电话。 电话里,陈先生平静地说明情况,希望对方能承担维修费用。没想到男子一口否认:“我充电的时候好好的,怎么可能是我弄坏的?说不定是你自己设备老化,想讹我钱吧?”说完就挂了电话,再打过去直接被拉黑。陈先生拿着监控视频找物业协调,物业联系上车主后,对方依旧态度强硬,声称“监控拍不清是我弄坏的,爱咋咋地”。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先联系售后维修。维修师傅检查后说,电子锁和外壳都需要更换,加上上门服务费,总共要800多块钱。“安装一年多,我偶尔会让邻居或者路过的车主应急充电,大家都是客客气气的,用完会主动打招呼,还会帮忙把枪挂好,从没出过一点问题。”陈先生说,他安装私人充电桩本来是图自己方便,也想着能给有需要的人行个方便,这份善意却被人如此糟蹋,心里又气又寒。 有律师朋友告诉陈先生,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监控清晰记录了男子扔充电枪的行为,且设备损坏与该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起诉,胜诉的概率极大。“其实我不是差这800块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好心帮你,你却反过来损坏我的东西,还拒不承认,这是人品问题。”陈先生说,目前他已经保留了监控视频、维修单据等证据,若对方一直拒不承担责任,他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件事被发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说:“现在有些人真的毫无素质,别人好心借你用是情分,不是本分,怎么能这么糟蹋别人的东西?”也有网友分享了类似经历:“我家的共享充电宝被人硬生生掰断了线,找对方理论还被骂多管闲事,这种人就该让他付出代价。”还有从事充电桩运维的网友科普:“充电枪的电子锁是核心部件,一旦损坏不仅影响使用,还可能存在漏电风险,随意扔放不仅是损坏财物,还可能留下安全隐患。” 事实上,类似的“善意被辜负”事件并不少见。共享单车上私锁、公共座椅被涂鸦、他人借用的物品被随意损坏……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却暴露了部分人缺乏公共意识和责任感的本质。别人的善意不是理所当然,公共财物更不是可以随意糟蹋的“摆设”,每一次随意破坏,消耗的都是社会的信任和人与人之间的温情。 更值得注意的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绝非“小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损坏财物价值较高,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更严重的处罚。那些觉得“扔一下没关系”“坏了也没人知道”的人,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陈先生的遭遇让人唏嘘,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借用他人财物或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常怀敬畏之心,珍惜他人的善意和劳动成果。而对于被侵权者来说,遇到类似情况不必忍气吞声,要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让损坏他人财物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遏制这种不良风气,让社会多一份信任,少一份寒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