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朋友注意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里有个超实用的规定,满足两个条件就能跟单位签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多了份“职场定心丸”。 首先得清楚这两个硬条件,缺一不可。第一个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这里的“连续”很关键,要是中途离职再回来,工龄就得重新算,可不能断档。第二个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比如男性法定退休年龄60岁,那50岁及以上的才符合,女性干部55岁退休,45岁及以上就满足这个条件。只要同时够这两个条件,主动跟单位提出签至退休的合同,单位就必须同意,这是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的,不是单位能随便拒绝的。 不过也有朋友会问,签了这份合同是不是就可以“躺平”了?其实不是的,这份合同只是保障了聘用关系到退休,要是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失职渎职等情况,单位还是能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并不是“铁饭碗”焊死了。 还有些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也关心这个政策,要注意的是,这个规定主要针对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的聘用一般按劳动合同法来,得看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类型。 这个政策其实是给长期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吃了颗定心丸,尤其是临近退休的职工,能避免聘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的麻烦。 不知道大家身边有没有事业单位的朋友符合这个条件?他们有没有跟单位签订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过程中又遇到过哪些问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