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超人阿宝回应税收举报#【84万余元补缴款引关注 “烧伤超人阿宝”回应税收举报:非偷税漏税】#博主烧伤超人阿宝否认偷税漏税# 12月19日,微博账号“急诊向日葵艾芬20”晒出一份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内容为其举报网红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涉嫌税收违法行为一事的处理结果,告知书显示被检举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4万余元。随后,“烧伤超人阿宝”对此回应,称税务部门已明确其行为既不属于偷税也不属于漏税,其涉及微博、微信等平台的“赞赏”功能收入,是否应交税的认定,已在税务部门明确后主动完成补缴。举报者艾芬:“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12月20日,艾芬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从两三年前就开始举报宁方刚的税务问题,因为涉及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以及商城带货收入,还有不同的地址,“情况比较复杂,一直没能得到一个明确答复。”艾芬表示,据她了解,开通赞赏功能的公众账号需要绑定个人的微信支付账户,赞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腾讯作为平台不分成,且打赏金额也没有从平台直接缴税,经多位公众号运营者验证赞赏金额通常很快进入零钱包,金额是原封不动的用户打赏额。腾讯表示,在赞赏功能中,腾讯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至于税费,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此有具体规定,腾讯仅在《使用协议》中表示,“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随后,微博账号“烧伤超人阿宝”发文称,“阿宝既不属于偷税也不属于漏税,这是税务系统同志明确给我说的。”“阿宝”解释称,他曾于2023年、2024年和今年与税务部门确认,前两次均没能给出明确结论,“赞赏”收入到底是否应该缴纳税费。“阿宝”称,今年10月,最后经税务部门反复研究后,确定文章“赞赏”按照劳务所得缴税,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84万余元。税法明确:“赞赏”收入算劳务所得公开资料显示,宁方刚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其微博账号“烧伤超人阿宝”拥有160.3万粉丝,是医疗健康领域知名网红博主,事发前仍在更新工作相关内容。12月20日,封面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宁方刚未果。艾芬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宁方刚曾多次发表艾芬和爱尔眼科医疗纠纷相关文章,从而获得大量打赏收入,她认为,所有自身劳动所得,都应该承担交税义务。她还提出疑问,此次税务核查的范围是否包括账号“烧伤超人阿宝”的所有“赞赏”收入,以及是否包括“烧宝商城”的带货收入。此次事件引发关注,还在于内容创作者打赏收入的税务认定问题,自媒体文章、短视频等内容的打赏收入是否需要缴税、按何种税目缴税,一直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艾芬和宁方刚都曾提到的“赞赏功能使用协议”,确实将赞赏资金划定为“赠与”,但也明确,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此次事件中,宁方刚将“赞赏”收入按劳务所得申报,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更加明确了“赞赏”收入应按劳务所得缴税这一事实。(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