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回应梁某滢被判死缓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查明,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在小区敲门滋扰,在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吐痰。王某雅联系保安到场后开门质问,双方发生争吵、打斗,梁某滢持刀捅刺致王某雅死亡。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认定其不构成自首和正当防卫。成都中院就此案被告行为定性、精神病学鉴定等争议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本案起因于日常滋扰,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再次引发公众对于邻里纠纷处理、特殊人群监护与社会安全保障的深思。
成都中院回应梁某滢被判死缓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
亲切芒果
2025-12-20 18: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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