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转240万给朋友,不料,朋友却说没收到!女子去核对记录,才发现自己竟然

史争在旦夕 2025-12-19 17:27:16

浙江一女子转240万给朋友,不料,朋友却说没收到!女子去核对记录,才发现自己竟然转错了人,她立马报警,没想到,警方也找不到对方,女子只能向法院起诉,结果,她转的一部分钱已经被法院“没收”了,理由是,对方居然是欠银行700万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事情要从李女士的朋友杜大姐说起。 当时杜大姐向刘女士借款305万元,到期还款时还差240万元,便向李女士求助。 按照杜大姐的安排,这笔钱需先转给甲女士,之后再由甲女士统一转给刘女士。 “我当时就看到‘莹’字,想当然地以为就是她。”李女士后来回忆道。 于是她分三笔将240万元转出,但却未发现收款人实为乙女士,也就是另一个名字中带“莹”字的人。 转账完成后,李女士照例给杜大姐发去消息:“钱转好了,放心。” 不料不到半小时,杜大姐急匆匆打来电话:“甲女士说没收到钱!” 听到这话的李女士心头一紧,于是赶紧查看转账记录,心都凉半截。 收款人姓名虽有一个“莹”字,可姓氏却完全不同。 她竟然犯下了如此低级的错误! 意识到转错账户后,李女士立即采取行动。 她首先联系银行,希望撤销转账,但银行告知实时到账业务无法撤销。 随后,她选择报警求助。 警方尝试联系乙女士,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而且更棘手的是,警方调查发现,乙女士是某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逾期客户”,欠款本金高达700万元,其账户早已被法院冻结。 说白了就是个老赖,他的账户就是个无底洞,钱一进去立马就没。 而这意味着,李女士的240万元一旦进入乙女士的账户,就成为了法院可执行的财产。 无奈之下,李女士于2025年初将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判决乙女士返还240万元。 尽管赢得了官司,李女士却面临更为棘手的执行难题。 由于乙女士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且其他债权人已对账户内款项强制划扣执行80余万元,李女士的240万元实际上已被“锁死”在冻结账户中。 而李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对乙女士账户内剩余款项的执行,并解除相应查封冻结。 然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女士享有权利无法对抗本案强制执行”,之后驳回了她的执行异议。 不甘心的李女士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而这意味着,追回这笔误转账款的斗争还将继续。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错误汇款返还请求权的性质认定。 一般而言,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即货币存入谁的账户,就归谁所有。 但当货币存在特定化情形时,这一原则可能被突破。 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法院认为当账户已被冻结、收款人未实际占有控制款项时,错误汇入的款项可认定为特定化款项,归汇款人所有。 但这一认定需要满足严格条件。 那么对于李女士而言,其误转的款项能否被认定为特定化款项,将是执行异议之诉的焦点。 从李女士的遭遇中,我们可以汲取诸多经验教训。 像咱平时一旦发现转错账,应第一时间与收款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请求退款。 而且保存好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 要是遇到收款人失联或拒不退款,应及时报警求助。 必要时,在诉讼时效内(通常为3年)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更为重要的是采取预防措施:大额转账前务必反复确认账户信息。 而且首次向陌生账户转账,可先进行小额测试。 这样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延时到账”功能,为自己留下纠错时间。 截至2025年12月,李女士的240万元仍未被追回。 而她已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这起案件折射出数字支付时代的风险与挑战。 一次小小的操作失误,可能带来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当在我们享受电子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因为谨慎不是多余的,而是必要的。 而对于李女士而言,这场官司不仅关乎240万元,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坚持。 正如一位法官所言:“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每个公民对自身权利的坚守,正是法治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 在这个数字化支付时代,手指轻轻一点的背后是巨大的财务风险。 而每一次转账都需谨慎,因为有些错误,改正的代价远超我们的想象。 主要信源:(浙江一女子转240万给朋友,不料,朋友却说没收到!女子去核对记录,才发现自己竟然转错了——极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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