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隐藏门把手将成历史!工信部正式发文,2027年1月实施新国标明确禁止全隐藏式门把手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公示。具体来看,《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9 座及以下乘用车)、N1类汽车(3.5 t以下的载货(或货用)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中明确提到,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也就是说需要在任何情况下车身上都有能操作的扣手,而全隐藏式门把手显然无法满足要求。同时,此次工信部的公示中还包括了《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和《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其中《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增加了正面碰撞试验后低压系统蓄电池(就是大家常说的“小电瓶”)安全防护技术要求,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1日。具体来看,《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给出了要求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其表示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隐藏式车门把手因其造型独特等被广泛应用。对于车外门把手,首先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都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同时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如安全气囊)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总结来看,就是要求当发生事故等情况时,能徒手通过机械式门把手打开车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