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块钱都逃单,这是活不起了?”山东泰安,一家加油站内,司机在加了445元

沛山评生 2025-12-18 17:52:49

“400多块钱都逃单,这是活不起了?”山东泰安,一家加油站内,司机在加了445元的油后,当工作人员上前收款时,司机竟直接锁车,并猛踩油门逃单。事后,加油站回应:“对方用的是临牌,损失得员工承担。” 事情发生在12月16日,据网传监控视频显示,山东泰安一家加油站内,加油员大哥,顶着寒风给一辆白色面包车加满油后,刚把油枪归位,擦了擦手准备上前收钱。 可就在这时,面包车司机突然将车门上锁,脚下油门一踩,车子“噌”地就冲了出去! 显然,司机这是要逃单! 加油员大哥心头一紧,本能地伸手拽住车门,想拦住对方。 可车子越开越快,他被硬生生拖着跑了三四米远,手被车门磨得生疼,身体都快失去平衡了。为了不被拖出更严重的伤,只能无奈松手,眼睁睁看着面包车消失在路口。 事发后,加油站第一时间报了警,可警方查监控发现,那辆车挂的是临时牌照,号码模糊不清,一时半会儿没法锁定车主。 有记者联系了加油站,加油站工作人员表示:没办法,这445块钱的油费,如果追不回来了的话,则需要由加油员大哥自己承担!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都炸了:“开得起车加不起油?太不道德了!” “临牌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司机逃的单,油费凭什么让加油员承担?” 1、司机的行为首先构成违约。 从加油员大哥把油加进油箱的那一刻,加油站和司机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民法典》里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司机享受了加油服务,就必须付钱,逃单就是明晃晃的违约,加油站有权要求他补交油费。 2、在司机看来,自己逃单可能占了个大便宜。但从法律来看,司机的行为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司机故意加油不付钱跑路,本质就是恶意占有他人财物,就算445块钱没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得接受治安处罚,拘留加罚款一个都跑不了。 当然,如果逃单金额再高点,达到了当地的构罪标准。依据具体情形,可能涉及诈骗、抢夺等罪名。 之前不就有一开保时捷逃单502元的司机,最后被行政拘留8天嘛。这是活生生的例子啊! 3、当然,还有大家关心的临牌问题,别以为现场监控临牌模糊就查不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有效期内和正式牌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车主申领临牌时必须提交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材料,警方完全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溯源。 而且现在城市里到处都是高清监控、路口卡口,顺着行驶轨迹追查,总有露出马脚的一天。 最后,加油站让员工承担损失也挺不合理的。 毕竟,加油员大哥加油没有过错,逃单是司机的个人行为,凭什么让他为逃单者的过错买单呢? 目前,警方还在继续排查线索,希望能早日找到逃单司机,予以其应有的惩处。 当然,也更希望这位逃单司机能认识到错误,主动站出来补交油费。 总之,无论何时,我们做人做事,都得守规矩、讲诚信,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然,贪小便宜吃大亏,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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