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费非立委的!黄智贤轰:喜欢双标的人不配享用民主 新竹市长高虹安在立委期间涉诈助理费案,二审改判贪污无罪,仅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6个月徒刑且得易科罚金;判决书还指,立院函覆指公费助理费本质属于立委补助费,而高虹安则称,这是历史共业,希望修法让法条更明确。对此,名嘴黄智贤今天(18日)发文痛批。 黄智贤在脸书指称,国民党立委陈玉珍提案,27位立委联署,要修改立院组织法32条,每个月40几万助理薪资、加班费加上劳健保,大概60、70万,整包给立委,还免所得税,立委要怎么花就怎么花,而且不需单据,不用回报花多少钱。也就是说,不准人民过问立委,怎么花他们从人民身上挖走的钱。 还明文规定,不得用贪污治罪条例来,处理这条助理费的钱。理由是,助理费规定不清楚,害立委跟民代误触法网,她大酸,所以,不是要帮立委除罪,只是要规定得清楚而已。 黄智贤说,其实她也支持修法,让助理费不模糊。她说明,原本条文是“得置公费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员聘用。立院应每年编列每一个立委一定数额之助理费及其办公事务预算。公费助理与委员同进退;其依劳动基准法所规定之相关费用,均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之”。这已经写明,是公费助理,写明是公务预算,写明要依照劳基法。 “如果立委中文程度太差,还手脚不干净,喜欢经常不小心把汇入助理帐户的钱,洗出来花用”,黄智贤说,那她也支持把法条写得更清楚一点。她建议加上这些文字,“助理费是人民公帑,需遵守公开透明原则,向人民负责。助理费需公款公用,且须公款法用,不得挪用助理费于其他开销助理费是给公费助理之薪资,需直接汇入助理个人账户。助理费不是给立委的钱,故立委不得浮报金额,以少报多,或以人头虚报。 立委不得要求助理直接或间接回馈立委金额”。 “这样,够清楚了吗?”黄智贤指称,民主就是,人民才是主,立委是公仆,是人民的员工。员工一直要努力从老板手中挖钱,要剥削其他员工,比如公费助理,人民没有同意。 “人民要求公职拿走的每一分钱,都要向人民报告。 都要公款公用,公款法用”,黄智贤批,喜欢双标的人,喜欢当立委奴隶的人,不配享用民主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