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三姐”瘫在地上跟婆家谈价格。 肚子是筹码,要车要房,续上香火就一步登天。 公婆点头如捣蒜,这买卖“血赚”。 但关起门,婆婆骂她是“贱货”,丈夫的新妻子哭到晕厥。 全家演着一出“顾全大局”的戏,剧本是香火,代价是一个女人的绝望。 最新《民法典》撕开了这层虚伪。 第1079条写得明白:因婚外同居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赔偿。 那个孩子的抚养费? 生父一分也赖不掉,法律盯到18岁。 传统拿香火绑架女人,法律用条款保护女人。 你以为她在争家产,其实她在争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我的子宫,不是谁的祭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