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演艺合同时,她眼睛里的光,我至今还记得。十八岁的年纪,总以为握住了笔,就

小旭洋 2025-11-10 10:59:31

签下那份演艺合同时,她眼睛里的光,我至今还记得。十八岁的年纪,总以为握住了笔,就握住了整个未来。可谁能想到,四个月后,那纸合同会成为她噩梦的开端。 2025年2月,她在合同上签下名字。公司给了15000元签约金。她对朋友说:“这次一定要好好干。” 6月27日,主管陈某某发来消息:“下午见个面,聊聊你后续发展。”她特意换了正式的衣服赴约。那天之后,她的直播永远停在了6月14日那个画面。 事发后她报了警。警察来做笔录时,她说话断断续续,笔录做了整整三个小时。陈某某很快被批捕,但她的状态已经无法面对镜头。 她提出解约时,公司负责人最初很平静:“按合同办事。”但随后递来的反诉状让她愣住了——索赔十万余元,包括违约金、签约金、收益分成,甚至律师费。 庭审时,公司代理律师强调:“她在性侵前就停播了,这属于违约。”她的律师回应:“一个刚成年的女孩,遭遇直属上司的性侵,这种创伤让她如何继续工作?” 法官仔细翻看证据链,发现了一个细节:虽然她在6月14日停播,但在6月20日还在公司群里讨论后续直播内容。这个时间点很关键。 2025年10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法官在宣读时特别提到:“性侵属于重大意外事件,直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句话让她松了口气。 关于15000元签约金,法院认为她已经实际工作了四个半月,酌情退还1万元。这个计算方式很细致——既认可了她的付出,也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支出。 公司提出的十万元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全部被驳回。判决书上写着:“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且事发后未能妥善处理,反而加剧了矛盾。” 走出法院时,她的律师说:“这个判决会在行业内产生影响的。”确实,类似的纠纷最近不少见。有些公司拿着格式合同,却做着违背公序良俗的事。 现在回想,这件事最让人感慨的是法院的平衡之道。既没有完全偏向公司,也没有一味偏袒个人,而是根据事实做出了公正裁决。这种细致,恰恰是很多类似纠纷中最需要的。 那个主管的案件还在审理中。而她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只是偶尔还会想起,那个签合同时满怀期待的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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