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一女子婚后多次遭遇丈夫殴打,起诉离婚,却遭到法院驳回。不料,丈夫变本

洋仔说法 2025-11-09 19:12:43

陕西咸阳,一女子婚后多次遭遇丈夫殴 打,起诉离婚,却遭到法院驳回。不料,丈夫变本加厉,再次长时间殴打妻子,当场昏迷。然而,丈夫未将妻子送医,反而驾车载着她在路上徘徊,他误以为妻子已死,为逃避责任,将昏迷的妻子从几十米深的土崖抛下,坠落重伤致死。随后,丈夫报案,谎称妻子是自己跳崖,而父亲及姐姐参与说假话。但法网恢恢,警方调查发现端倪,以故意杀人罪将丈夫逮捕归案,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妻子家人悲愤拒绝任何谅解,只希望判处死刑。   据悉,苗苗(化名)生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其三岁的张某,其还是苗苗哥哥的好友,两人渐生情愫,于2015年4月27日登记结婚。   然而,两人婚后生活并不融洽,从2015年5月24日起,苗苗多次在社交平台吐露心声:“能过了过,过不成了各走各”……   朋友和亲属起初以为这只是夫妻间寻常的矛盾,总是劝和:“现在都结婚了,好好过日子。”   几年前,张某南下打工,苗苗留在老家照顾两个儿子,距离让争吵暂时平息,直至2024年张某返乡后,矛盾再次爆发。   后来,张某开始对苗苗动手,苗苗始终隐忍,很少向家人诉苦。   父亲痛悔地说:“早知这样,我就该让我女子和他离!”   张某并非毫无悔意,2024年7月2日,他给苗苗发信息道歉:“都是我的错,打你都是我的错……我保证以后绝对不再动你一个手指头。”   可仅一个多月后,8月20日晚,苗苗就给亲属发去照片,她的脚、腿、膝盖、胳膊布满伤痕。   当晚7点,苗苗拨打了110报警。   2024年9月27日,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她患有“焦虑性抑郁恐惧”,她开始向亲属透露离婚的想法,但始终放心不下两个年幼的儿子。   2024年11月6日,苗苗终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12月11日,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无奈之下,苗苗担心再次被丈夫殴打,在其他地方找了个住处。   12月22日,张某通过快递信息找到苗苗的住处,强行将她带回家,苗苗在警方帮助下才逃离。   12月24日清晨,张某独自驾驶父亲的面包车再次来到苗苗的租住地,在屋外,两人发生激烈争执,张某对苗苗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直到她失去意识。   张某没有立即将昏迷的苗苗送医,而是驾车在某路上徘徊,期间多次联系家人。   姐姐和亲戚都劝张某赶紧送医,他也曾载着苗苗前往咸阳一家医院,但医生认为伤情过重需要转院。   张某误以为苗苗已经死亡,在某路上,张某将苗苗抬出车外,扔下了路旁几十米深的土崖。   当时,张某的姐姐也在现场。   司法鉴定显示,苗苗系“高坠致头部、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更令人心寒的是,张某先是报警谎称苗苗“自己想不开跳崖”,父亲和姐姐也向警方作伪证。   但谎言很快被揭穿,当晚张某就供认了全部事实。   警方后续将张某逮捕归案,并对张某父亲和姐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目前,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等待开庭审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张某将面临怎样的制裁呢?   1、张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对苗苗进行了“长时间的殴打”,直至其“失去意识”,作为成年人,张某应当明确知晓,持续性的严重暴 力殴打头部等要害部位,极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但仍持“放任”的心态,即构成间接故意。   当苗苗昏迷后,张某作为丈夫及殴打者,负有法定的、刻不容缓的救助义务,而张某不仅不送医,反而“驾车兜兜转转”,最终在自认为苗苗已死后,将其抛下“几十米深的土崖”,继而造成死亡。   结合刑法理论,张某抛尸时,即便错误地认为对象是尸体,但其抛崖行为本身具有致命的危险性,他对将一个可能存活的人抛下高崖必然会致其死亡这一结果,同样是持放任心态。   因此,张某无论是殴打还是抛崖,都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某是否应判处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张某有长期殴打妻子以及将妻子抛下悬崖的行为,最终导致死亡,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且杀害对象为共同生活多年的妻子,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而且,张某虽然主动报警,但说谎试图逃避责任,可能无法认定自首情节,更何况,自首不代表必然要从轻处罚。   所以,在苗苗的家属选择不谅解情况下,对于张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不过,法院可能认为,张某的杀人故意更倾向于间接故意,区别于有预谋等杀人行为,继而作出死缓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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