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林燕出生刚一周,父母就将她放进了竹篓送人。当时母亲生她时大出血,性命堪

胡萝卜说法 2025-11-09 11:44:03

江西鹰潭,林燕出生刚一周,父母就将她放进了竹篓送人。当时母亲生她时大出血,性命堪忧,父亲就将小婴儿送至了姨夫做生意的人家外面,还躲在远处查看,看看对方是否会把小婴儿抱进屋内。当看到有人将女儿抱进去后,他才流着泪悄悄离开。 42年后,林燕终于找到了亲生父母,才得知当时的真相。父亲泪流满面地说:女儿,是我的错,当初不该把你送养。而林燕则表示:谢谢父亲当时的决定,不但救了母亲,还让自己生活在一个优渥的家庭,真是用心良苦啊。双方的心结已经打开,一家人得以团团圆圆。网友们看到后,真是欣慰,觉得他们家更应该感谢的是养父母,当初在那样的年代,能够如此大义凛然地收养了林燕。 林燕的养父母正是这户生意人,当年在门口发现了竹篓里的她,里面还附有生辰八字。养父母明白这是对方有意托付,加之自家条件尚可、心地善良,便将她抱回家抚养。 养父母从未隐瞒她的身世,等林燕稍大些,就告知了实情,还安慰她:你的父母定是有难处才这么做。 长大后,林燕四处寻找亲生父母,可早年信息闭塞、渠道有限,始终没有音讯。而她的亲生父母也从未放弃寻找,终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场跨越42年的寻亲有了结果。 此时林燕才得知当年的隐情:母亲生产时大出血病危,父亲看着奄奄一息的妻子和啼哭的婴儿,迫不得已动了送养的念头。 尽管母亲虚弱地反对,但救人为先,全家都扑在救治母亲的事上。他们打听到这户做生意的人家,觉得对方能好好照料孩子,便将刚满一周的她放进竹篓,放在了对方门外。 养父母听到婴儿啼哭出门查看,见了生辰八字,明白对方是无力抚养,便将林燕抱回了家。 这几十年里,养父母待她视如己出,从没让她吃过苦;还主动告诉她:你可以去找亲生父母,我们不会怪你,只盼你能一家团圆。 他们始终相信,亲生父母绝非狠心,只是情非得已。 团圆那天,弟弟特意收拾妥当,兴高采烈地跑出门,将姐姐背回了家——父母从小就告诉他,你还有个姐姐叫林燕,是我们的错把她送走了,找到姐姐、让全家团圆,成了弟弟多年的心愿,他想在父母有生之年解开这个心结。 见到女儿的瞬间,亲生父母泪流不止,父亲反复道歉:我的女儿啊!当初不该送走你,是我的错啊! 林燕却上前拥抱了他们,释然地说:该谢谢你们,这样妈妈才能好起来,才能生下弟弟,我们一家四口才能团圆。 网友纷纷感慨:林燕既该感谢亲生父母当年的抉择,让母亲保住性命,也该感谢养父母的善意接纳——正是这份包容与疼爱,让她拥有了安稳的人生。 一、林燕亲生父母因母亲产后大出血送养子女,不构成不负责任的遗弃。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本事件中,父母虽未直接抚养,但因母亲病危的特殊困难,为子女选择优渥抚养环境,主观无遗弃恶意,客观履行了合理安置义务,未违反抚养义务的核心精神。 二、亲生父母私下送养未办登记,法律形式有瑕疵,但不影响事实抚养关系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本事件中,未登记导致收养关系未合法成立(形式瑕疵),但养父母数十年抚养事实已形成稳定人身关系,司法实践中可按事实收养认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林燕需对养父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可结合实际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本事件中,事实收养关系参照合法收养,林燕对养父母需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与生父母未因合法收养消除关系,但因父母当年特殊困难未抚养,赡养义务可结合父母实际需求(如经济状况)综合判定。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202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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