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个钱像审犯人?山东周律师在建行取4万现金,ATM限5000、转账限2万,柜面取钱被追着问资金用途,还要查其他交易记录,银行和反诈中心互相甩锅说是对方要求。 更绝的是,银行默认储户要自证取钱合法。但懂点法的都知道,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也没义务自证清白,该是公诉方举证啊! 有网友说:希望这个勇敢的人走出来,然后为我们争取权利,我就喜欢较真的人,也许他的光芒有一天会照到自己身上,加油奥利给 多问问银行为什么要没事找事,不是公安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吗,哪个人脑子坏了自己给自己找事,还要被客户骂,现在银行担负了太多本职以外的事情 基本上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首先银行不会主动做这类事,其次这是在国内,如果在国外你不可能取大额现金(也没有人这样做),因为这有可能会自找麻烦,你的收入和纳税申报应该匹配,如果漏报或少报是要处罚的,另外出借账户就有可能涉及到洗钱(如收入不符,有可能说这是他人转借的)。好好想想吧。 应该规定以后储户取钱,银行人员要先去储户家里搜查,看看没有什么不能取钱的证据。 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