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最新裁定:为补缴社保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法院不受理!背后原因职场人必知 最近有个案子挺有代表性:路大姐从1995年就在一家公司工作,直到2010年离职,发现公司没给她缴满社保。她要求补缴,公司只认可1996年12月(公司正式成立)之后的劳动关系。路大姐只好告到法院,要求确认整个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 但三级法院(一审、二审、高院)统统驳回了她的起诉!为啥?山东高院在2025年3月的裁定中说透了关键: 1. 法院只处理“真纠纷”,不解决“无争议”的事公司已经承认1996年之后的劳动关系,工资表、登记表等证据齐全,双方对这期间没争议。法院认为,没有纠纷的劳动关系,不需要司法确认,劳动者直接拿证据去办社保补缴就行。 2. 补缴社保是行政事务,不归民事法庭管路大姐明确说,确认劳动关系就是为了补缴社保。但社保欠缴、缴费年限等问题,属于社保征收机构管的事儿。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补缴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这类争议带行政管理性质,不是普通的劳资纠纷。 这事儿给职场人提了个醒: - 如果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只是不缴社保,别盲目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直接向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投诉更高效。 - 如果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才需要先走仲裁或诉讼确认关系,但诉求别只盯着“为了补缴社保”,可结合经济赔偿等一并主张。 说白了,司法资源和行政职权各有边界,维权得找对门路!不然耗时耗力,还容易被驳回。 “涨知识了!原来法院不是万能的,社保事得找社保局!” “企业为啥敢不缴社保?就是赌劳动者不懂这些程序!” (参考案例:山东省高级法院(2025)鲁民申316号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