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回来了,人自由了,但那1000万却“判了无期” 有个事儿,在东北那边闹了好

枫叶漫天 2025-11-05 14:21:14

钱回来了,人自由了,但那1000万却“判了无期” 有个事儿,在东北那边闹了好几年,最近又被翻出来了。简单说,就是老寇(寇成兴)收了别人1000万投资款,三年后警察来找他,说这钱是“涉黑”的,得交出来。他人被关过,案被撤了,名誉恢复了,连当年办案的公安局长都判刑了,可那1000万,至今没拿回来。 有人开玩笑说:老寇自由了,那1000万却“判了无期”。 这话听着像段子,背后却是真事。 2016年,老寇开了家公司,一个叫李志军的人投了1000万入股。生意上的事,你情我愿,钱到账,股权转,这事儿就算结了。 谁能想到,三年后的2019年,李志军因涉黑被查。警方顺着线索找到老寇,说他这笔钱是“黑钱”,得退。老寇不认,觉得冤:钱是三年前收的,股权也早就转出去了,这钱怎么还能算李志军的? 但办案的不听他解释。他人被刑事拘留,公司被查封,家里房产、车子也都被冻结。后来,他被取保候审,但条件是——得先交出那1000万。 老寇拿不出这么多现金,最后只好去借了高利贷,凑足1000万,打进了公安局的账户。 这之后,事情的发展有点戏剧性。 李志军被判了刑,但老寇并没被认定是“涉黑成员”。他之前涉嫌的“聚众斗殴”案,也在2022年被撤销。他人自由了,案子清了,法院还认定当初抓他是不对的,赔了他1万6千多块钱,公安局还登报道歉,给他恢复名誉。 你看,人,没事了;名誉,也恢复了。 可那1000万,却没回来。 为啥?因为法院在李志军的判决里,已经把这笔钱认定为“应没收的涉黑财产”。老寇再去要,公安局、法院都说:这事儿你得去申诉,我们按判决执行。 就连当初办这案子的公安局长郭宝庆,后来自己也因滥用职权等罪名被判了二十年。检察院还指控他,当年逼老寇交那1000万是违法的。可法院说,虽然郭宝庆行为不当,但那笔钱既然已被认定为涉黑财产,就不算他造成的“直接损失”。 你看,局长坐牢了,老寇清白了,可那笔钱,却像被“钉”在了判决书上,动不了了。 老寇现在还在跑申诉。他说,我不懂,为什么明明是我的钱,法院也承认当初抓我不对,可钱就是回不来? 有人问他,那你借的那1000万高利贷呢? 他说,利滚利,现在已经到578万了。 这事儿听起来像个绕不出去的圈:人自由了,钱却“没自由”。 有网友说得更直白:“人放了,局长进去了,钱却‘判了无期’。” 这话糙,理不糙。 我们常说,法律是保护人的。一个人如果无罪,那他被扣的东西,该还的得还,该赔的得赔。可现在,老寇的人回来了,名誉恢复了,那笔实实在在的钱,却卡在了程序的夹缝里。 这不是老寇一个人的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类似的“程序困境”——明明道理在你这边,可你就是绕不过那一纸文书、一个流程。 老寇还在坚持。他说,我不为别的,就为讨个明白。 我们也希望,他的那1000万,别真的“无期”下去。 爆料 分享今日的感悟 注: 本文取材网络,不预设立场,不评价司法,仅呈现事实进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当事人仍在依法申诉,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也期待公平的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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