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21年前,女子三天没出门,邻居过去查看发现她死在了家里,吓得赶紧报了警

梅姐说法 2025-11-03 20:16:32

山东东营,21年前,女子三天没出门,邻居过去查看发现她死在了家里,吓得赶紧报了警。民警确认女子是被人勒死的,可当时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受技术限制,案件一直没有破,直到21年后,在对现场遗留的物证送检1001次时,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刘女士是被养父母抱养的,刚感受了父母亲情没几年,养父母又离世了,刘女士为了生存,开始摆摊卖熟食。 生意做久了,刘女士找到了一个卖熟食用料的渠道,从那以后,她的生意越来越好。 2004年4月15日,和刘女士一起摆摊的邻居发现她好几天没出摊了。 平时,刘女士但凡有点事不出摊,都会和她说一声,这次一连三天没出摊,有点反常。 于是,邻居到刘女士家里找她,谁知一进去就发现刘女士死在家里了。邻居吓坏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经过现场勘察,发现刘女士被人用被褥层层包裹着,脖子上有一道很明显的勒痕,确定刘女士是被人勒死的,死亡时间为3天前。 当地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可是刘女士家里就剩她一个人,社会关系很简单,平时也很少和人来往。 而当时乡村道路上没有摄像头,本案又没有目击证人,一时之间民警们根本无从下手。 调查了很多天,民警连嫌疑人是男是女,多大年纪,以及为什么会对刘女士动手都没搞清楚。 转眼就是21年过去,当年办案民警对案发现场1公里内的可疑物品全部进行了筛查,经过数百次的比对筛查,物证从几百件精确到了22件。 今年9月27日,承办此案的民警在上级部门的帮助下,对本案物证进行第1001次送检比对,结果,从当年案发现场留下的布条中,民警发现了辖区某村村民刘某的生物信息。 锁定嫌疑人后,民警立即对他展开调查并进行了深度判研,于10月6日对刘某进行了抓捕。 被捕后,刘某立即承认,21年前是自己杀害了刘女士。 据刘某交代,当年他在刘女士摆摊地方的隔壁村里走街串巷卖百货,一次无意中,他听人说刘女士有渠道,如果掌握了她的渠道绝对稳赚不赔。 刘某想着刘女士没有亲人,就算把她杀了也没人追究,于是就准备了一根布条,跳入刘女士家里,想要逼迫她说出进货渠道。 案发后,刘某再也没敢去过刘女士所在的村里,也不敢和刘女士村里的村民来往,提心吊胆了21年。被捕时,刘某说:“我知道我逃不过,你们进来的时候,我又一下想到了那天的情景。” 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核心要点在于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刘某听说刘女士掌握进货渠道,竟心生恶念,想着刘女士无亲人便无人追究,进而准备布条潜入其家中,妄图逼迫她说出渠道。 当刘某带着布条进入刘女士家时,他就已经做好了为达目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的心理准备。 在逼迫过程中,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刘女士死亡,却依旧实施,这种主观故意清晰无疑。 刘某并非是在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导致刘女士死亡,而是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刘某的犯罪动机是为获取进货渠道,这种因贪图利益而杀害他人的行为,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 综合考虑,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且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应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做出判决,刘某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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