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罪犯有“回家权”是怎么回事? 2023年8月,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卢正贤在巡查时,拘役罪犯向他诉求:“检察官!我妻子刚生育一子,家中共有三个小孩需要照顾,承包的300余亩玉米地和魔芋至今无法解决收割,我急需回家处理……”。 检察官卢正贤经过调查发现,近几年一些看守所也出现个别拘役罪犯在民警全程押解下,戴着手拷,在家停留不超过两小时的“回家探亲”。 卢正贤经过实践努力,经钟山区检察院与六盘水市公安局会签了贵州省首个《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並在全省大力推行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在已在全国各省开始执行。 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X某返回看守所时,特意对管教民警鞠了一躬;並讲:“你们放我回家让我把家里事全安排妥了,回来心里踏实多了”! 有一Ⅹ某讲:“母亲突然因病住院,我实在放心不下,你们放我回家探亲,我回来后,一定积极改造回报社会”! 我国实施对犯人“回家探亲”的政策后,他们均有较好的表现。 其实我国刑法第1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但在实践中,因各种原因造成这一条款曾长期“沉睡”。 如今在最高检指导下及各地捡察机关推动下,一扇推不开的刑法条款之门,从“沉腄”到“苏醒”;从关心到条款落实,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这对推动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很有邦助,又出现了国际上对中国的一贯赞评:中国制订的政策常常把人民放在核心位置上考虑。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建设、法律教育的逐步加强,今年10个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各类犯罪嫌疑人51.96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9%;提起公诉的105.3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