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应邀帮喝了酒的朋友开车,返程时朋友坚持自行驾车,帮忙开车的男子未有效阻

梅姐说法 2025-11-01 21:19:21

湖南,男子应邀帮喝了酒的朋友开车,返程时朋友坚持自行驾车,帮忙开车的男子未有效阻拦,最终朋友醉驾坠河身亡,家属起诉帮忙男子,最终判定醉驾司机本人负主要责任,帮忙开车的男子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5%赔偿责任,赔偿5.3万余元。 彭宇和刘航是多年的好友,平时关系特别好,互相照应,事发当天,彭宇要去岳阳临湘搓一顿,就给刘航打电话,说一起去,还特意跟刘航讲,回来的时候让刘航开车,自己想好好喝几杯。 刘航这人实在,一听朋友相邀,就答应了,到了晚上,两人来到一家热闹的餐馆,点了满满一桌好菜。 彭宇爱热闹,酒一上桌,就开始一杯接一杯地喝,一气就灌了六七瓶啤酒,刘航因为要负责开车,滴酒未沾,就坐在旁边陪着彭宇。 这一顿饭吃得时间挺长,两人一边吃一边聊,天南海北地扯着,等吃完,天色已经很晚了,刘航开着车,带着彭宇往临湘走,到了临湘,刘航先把自己家作为了第一站。 这时候,彭宇坐在车里,脑子可能被酒精冲得有点糊涂了,突然就提出要自己开车回家。 刘航听后有点懵,就简单问了彭宇一句,你确定能行吗? 彭宇拍着胸脯说,没问题,我这酒量好着,开回去妥妥的。 刘航这人,性格有点软,当时也没多想,就觉得彭宇平时也挺稳重的,可能是真没事,就没再坚持阻拦,任由彭宇自己开车走了。 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一放手,就出了大事。 彭宇开着车,摇摇晃晃地上了路,酒精这东西,一上头,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就大打折扣。 彭宇开着开着,就有点控制不住车了,在一个拐弯的地方,操作不当,车子直接就冲进了河里。 等有人发现时,彭宇已经因溺亡,经过交警的调查和鉴定,发现彭宇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严重超标,远远超过了酒驾的标准,根据现场情况和证据,认定彭宇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原来,刘航一开始是答应帮彭宇开车的,这就意味着他对彭宇在开车这件事上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可当彭宇提出自己开车的时候,刘航没有坚决地阻止,而是任由他去了,这明显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彭宇的父母觉得刘航必须为儿子的死负责,他们一纸诉状把刘航告上了法庭,要求刘航为彭宇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民事责任看,刘航一开始答应帮彭宇开车,就形成了安全保障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彭宇提出自己开车时,刘航没有效劝阻,存在过错,所以得担责。 那么,刘航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吗? 从生命权侵害角度看,构成侵害生命权需满足存在侵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刘航没劝阻彭宇酒驾,虽有过错,但这过错和彭宇死亡间的因果关系较弱。 彭宇作为成年人,明知酒驾危险仍坚持开车,是事故主因。 所以刘航不构成对彭宇生命权的侵害,不用承担这方面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刘航没有故意或过失导致彭宇死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刘航承担5%民事赔偿责任合理合法。法院判决刘航承担5%赔偿责任,赔偿彭宇父母5.3万余元。 法院认为,彭宇作为成年人,完全应该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可他却还是坚持自己开车,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彭宇自己要负主要责任。 而刘航,因为他之前答应了帮彭宇开车,这就形成了一种安全保障的关系。 在彭宇提出自己开车的时候,刘航有义务进行有效的劝阻,可他没有做到,存在一定的过错。 所以,最终判决刘航承担5%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彭宇父母5.3万余元。 主要信源:湖南一男子醉驾坠河身亡,家属起诉同行放任其醉驾,同行者赔5.3万元,法官:已产生安全保障义务,承担5%责任 2025-11-01 10:56·极目新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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