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名下就有房,十六年后却为留学把重病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广东珠

岁月如歌往事如风 2025-11-01 18:59:29

六岁名下就有房,十六年后却为留学把重病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广东珠海曾发生一起令人唏嘘的房产纠纷——父母早年买给6岁女儿的房子,竟在十多年后,成了父女对簿公堂的导火索。 ▶ 一份“礼物”,埋下隐患 2008年,小美(化名)刚满6岁,父母辛苦打拼买下一套80㎡的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她名下。这本是父母赠予孩子的爱与保障,谁也没想到,这会成为日后亲情撕裂的起点。 两年后,父亲突发脑梗,虽经开颅手术抢救,仍落下二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高额的治疗费用与长期照顾的压力,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3年两人离婚。小美随母亲搬离,父亲则继续居住在那套登记于女儿名下的房屋中。 ▶ 留学缺钱卖房,父女对簿公堂 十年过去,小美本科毕业后希望出国深造,却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无奈之下,她决定出售名下那套房产以筹集学费。 然而,当小美要求父亲搬离时,却遭到坚决拒绝。父亲表示自己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这套房子是他唯一的安身之所。从老家赶来照顾他的姑姑也倍感委屈:“我只是来帮忙照顾弟弟,怎么就成了被告?” 多次沟通无果,小美手持房产证,以所有权人身份将父亲与姑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搬离。 ▶ 法理与人情的权衡:法院这样判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 🎓 小美主张:依据《民法典》第240条,自己作为登记所有权人,有权处置房产; - 🧓 父亲抗辩:女儿对其有法定赡养义务,当年自己出资购房,如今不能无家可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虽为合法产权人,但父亲属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弱势方,强制其腾房有违公序良俗与赡养义务。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 网友热议:亲情与权利,孰轻孰重? 判决一出,引发广泛讨论: - “支持判决!房子可以再赚,父亲只有一个。” - “父母当初登记给她是出于爱,如今她却用来告父亲…” - “女儿求学是正事,但也不能让残疾父亲流落街头啊。” - “这房子本来就是父母出钱买的,只是登记在她名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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