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离婚女子带娃在一家灯具厂当客服,每月收入3000元,谁料,她63岁父亲把她告上法院,让她支付71500元的赡养费和医疗费,还让女儿从2024年12月起每月给他2000元赡养费,一审判决女子每月给父亲500块赡养费,女子上诉说:自己离婚时没分到财产,一个人带娃,前夫也不按时给抚养费,父亲每月有近2000元退休金,所以,请求改判每月给父亲300元,二审判决让人感叹! 阿秀是一位单亲妈妈,日子过的挺不容易,在两年前,她离婚了,独自一人带着女儿,她在一家灯具厂当客服,每月收入就3000元,支撑着娘俩的生活。 阿秀的日子过得本就紧巴巴的,可是,她的63岁的父亲刘某,也开始问她要赡养费了,这让她的生活更加紧巴巴了。 看到父亲的诉讼请求,阿秀当场就红了眼——她不是不想尽孝,是实在没这个能力啊!每月3000块收入,要给女儿交学费、买生活用品,还要付房租和水电费,刨去这些必要开支,剩下的钱连娘俩的伙食都得精打细算,有时候买棵白菜都要货比三家,哪还有余钱承担高额赡养费? 更让她委屈的是,父亲刘某每月有近2000元退休金,身体也算硬朗,根本没有大额医疗支出,所谓的71500元赡养费和医疗费,她压根不知道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庭审时,阿秀拿出自己的工资条、房租合同和女儿的学费缴费单,哽咽着说:“我连自己和孩子都快养不起了,前夫半年没给抚养费,我都是靠借朋友钱周转,要是每月给父亲2000元,我们娘俩只能喝西北风!” 一审法院考虑到阿秀的实际困境,也核实了刘某有退休金的情况,最终判决阿秀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可就连这500元,都让阿秀犯了难。她算了一笔账:女儿每月学费800元,房租1000元,水电费200元,这三项固定支出就占了工资的三分之二,再加上伙食费和女儿的零食、学习用品,500元相当于要从牙缝里挤出来。无奈之下,她只能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每月支付300元。 这起父女间的诉讼,很快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人心疼阿秀:“单亲妈妈太难了,父亲有退休金还逼女儿,太不近人情了!”也有人站在父亲这边:“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穷就不管不顾。”还有人疑惑:“63岁有退休金,身体也没问题,为啥非要跟过得这么难的女儿要这么多钱?” 随着庭审细节的曝光,事情的真相逐渐清晰。原来,刘某再婚后,妻子一直撺掇他向女儿要赡养费,觉得“女儿养老天经地义”,哪怕女儿过得再难,也得拿出钱来。刘某耳根子软,听了妻子的话,才不顾父女情分,将女儿告上法庭。他在庭审中甚至说:“我养她长大,她就该给我钱,不管她有没有能力。” 这番话让网友们议论纷纷:“赡养不是单方面的索取,父母疼女儿,女儿才会心甘情愿尽孝!”“再婚后就忘了女儿的难处,这样的父亲太让人寒心了。”“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义务,但也得考虑子女的实际承受能力,总不能逼得女儿走投无路吧?” 二审法院在审理时,不仅核实了阿秀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还调取了刘某的退休金明细和医疗记录。法官发现,阿秀确实独自承担着抚养女儿的重任,前夫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属实,而刘某每月近2000元的退休金,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并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阿秀每月支付父亲300元赡养费,驳回刘某要求支付71500元赡养费和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让不少人松了口气,有人说:“这才是公平公正,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也有人感叹:“300元不多,但对阿秀来说,却是尽了最大的努力,这份孝心不容易。” 判决生效后,阿秀红着眼眶说:“虽然日子还是难,但我愿意给父亲这300元,毕竟他生我养我。”她还表示,等以后经济条件好转了,会多照顾父亲。而刘某在收到判决书后,经亲戚朋友劝说,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主动给阿秀打了电话,说以后不会再逼她多给钱,父女俩的关系才算有了缓和。 这起案件看似是赡养费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亲情与现实的矛盾。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义务的履行也需要兼顾实际情况。父母养育子女长大,子女理应回报,但如果父母有能力自给,却不顾子女的困境强行索取,只会伤害彼此的感情。 现实中,像阿秀这样的单亲妈妈不在少数,她们独自承担着生活的重压,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努力赚钱,日子过得格外艰难。作为父母,理应多一份理解和体谅,而不是雪上加霜。同样,子女也不能以生活困难为由完全拒绝赡养,力所能及地尽一份孝心,既是法律要求,也是亲情的体现。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亲情不是单方面的付出,而是相互包容、相互扶持。父母对子女要多些疼爱,子女对父母要多些孝顺,只有这样,才能让家庭关系更加和睦。法律是底线,但亲情的温度,远比冰冷的判决更能温暖人心。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扬 帆
对薄公堂,关系已经变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