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江西南昌,女子花了1699元给孩子买了一双鞋,在吃饭等火锅食材熟的时候,孩子无聊拿出鞋子欣赏,发现鞋子有裂痕,女子要求退货遭拒,店长质疑是女子他们用刀割坏的,在争执中,店长嘲讽女子,说她买一双1千多块钱鞋,又不是10多万的 是不是等着这1千块钱过年,所以故意退货的。 郭女士没有想到这么一个大品牌的店长竟然是这样的素质,她真是越想越气。 10月5日那天,郭女士和朋友一起带着孩子来买鞋,当时郭女士给孩子买了一双1699元的鞋子。 买鞋子之后他们还继续在商场逛了逛,买了一些东西,后来就找了一家商场里面的火锅店吃饭。 火锅上来后,大家都在等待食材熟,再等待的过程中,郭女士的儿子有点无聊,于是拿出他的鞋子想要欣赏一下。 突然郭女士儿子大叫一声:妈妈你快看!边说边把鞋子有裂痕的地方给母亲看。 看到鞋子有这么大的裂痕,一看就是脱胶,郭女士也是吓了一跳,她没有想到这么大一个品牌竟然发现这种情况。 但她没有急着到店里去讨要说法,想着一个大品牌不可能不给她一个说法,于是就想着先吃完饭再去店里。 很快他们吃完饭了,郭女士带着鞋子来到店里,跟店员说明了情况,她希望店里能够给她退货。 但郭女士的要求遭到了店长的拒绝,店长质疑这裂痕是郭女士他们用刀割的。 明明是他们鞋子的质量问题,郭女士没有想到他们竟然倒打一耙。郭女士怎能不生气,于是和他们理论。 但店长和店员根本不理会她,郭女士自己在那噼里啪啦说一大堆。 后来她无意间看到店员和店长的聊天,看到内容后郭女士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她伸手要抢店员的手机,想要把他们的聊天内容拍下。 郭女士这一操作也惹到了店长和店员们,他们就是要伸手抢手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双方这么一闹,店长明确表示不可能给郭女士退货,而郭女士当场气得要投诉到12315。 店长一听郭女士要投诉,他直接嘲讽郭女士说:你们买的是1000多块钱的鞋子,你以为你们是买了一双十几万的鞋子吗?买了100万的房子吗?你等着这1000块钱过年吗? 鞋子质量有问题也就算了了,店长店员态度还如此恶劣,郭女士气得不轻。 1699元的鞋子还没有穿就坏了,店长又不允许退货,郭女士想想就很委屈,她打算讨一个公道,于是求助记者。 而记者来到店里想要了解情况时,刚好遇到经销商下派的巡店人员,郭女士向其说明了情况。 巡店人员查看监控后向郭女士道歉,她承认门店工作人员行为及话术不当,并且给女子退货。 该店的鞋子存在质量问题,郭女士要求退货却惨遭拒绝,该店做法是否合理? 《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郭女士发现鞋子有裂痕,要求退货是合情合理的,该店拒绝退换是没有理由的。 同时,郭女士进店买鞋,双方就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应该做到应尽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该店没有尽到应尽义务,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拒绝退货更是不应该。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