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千里迢迢到河南,想找27年前的初恋女友,男子称二人恋爱8年,因家庭原因

福康说案例 2025-10-26 23:11:40

安徽一男子千里迢迢到河南,想找27年前的初恋女友,男子称二人恋爱8年,因家庭原因和平分手,初恋女友曾借给他10000块钱,可后来男子手机丢失,也失去了初恋的联系方式,如今想把1万元还给她,想知道她过的好不好?男子的妻子反应让人十分佩服。 10月25号报道,李先生从安徽赶到河南,他只为了一个心愿,想把1万块钱还给27年的初恋女友,也想知道她过的好不好? 原来,李先生23的时候有一个初恋女友小马,那时小马25岁,她有一双美丽的大眼睛,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孩子。 李先生和小马在一个工作岗位,相处时间久了,彼此有了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 此后,李先生和小马谈了8年恋爱,感情可以说是很深了,然而,还是被现实打败了。 李先生回忆当初,他的父亲得了癌症,老人想让他在当地找个媳妇方便照顾。 在现实面前,李先生妥协了,最终,他和小马和平分手了。 生活还在继续,此后,两人各自又找了另一半,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似乎已经没有了交集。 2001年,李先生独自创业,没想到,遇到了难题,他的资金周转不开,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给小马打了电话。 小马得知李先生缺钱,二话不说,给他转了10000块钱。 这笔钱可以说是雪中送炭,而且,那个年代一万块钱可是一笔巨款了,李先生收到钱心里充满了感激,回忆两人的过去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李先生又奋斗了两年,生意也开始有了起色,日子也是好起来了。 谁曾想造化弄人,他的手机意外丢失,同时也失去了初恋女友小马的联系方式。 时光荏苒,日月更替,一转眼过去了27年,曾经的小伙子也已经成了中年大叔,这些年,他一直有一个心结,想把钱还给小马,还想知道她过的好不好? 所以,李先生最终还是勇敢的迈出了这一步,他从安徽来到河南来找小马,准备把钱还给她。 可是,都过去了20多年了,找一个人哪那么容易,真的像在大海里捞针一样。 李先生只知道小马有个弟弟、妹妹,她的父亲当年在平顶山十二矿工作,她们家住在平顶山市东工人镇。 然而,时过境迁,当年的地方现如今都是小高楼了。 之后,李先生求助了记者帮忙,找了一圈,并没有小马的线索,这让他很是遗憾! 那么,李先生大老远的跑出来找初恋女友,他的妻子是什么反应呢? 李先生的妻子说:“我支持他,我不吃醋,找到她,把钱还给别人。” 李先生的妻子很大度,她支持丈夫找初恋将钱还回去,这种做法让人佩服。 有人说,人老了,对于初恋留着回忆或许是美好的,再相见模样全变了,都看不得了,没有多大意义。最好别干这事,保留那份美好和回忆,向前走,现在就是羊肠小道也是自己的选择…… 也有人问,正常来说,有那种特定关系人的手机号码,即便手机丟了也会记得,更何况,重买手机后,之前原来的联系人也能复制得回来。由此可见,还钱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可能还是心里放不下之前的那段情缘。 从法律方面分析,李先生因创业资金短缺向初恋女友小马借款,小马通过转账1万元完成出借,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存在明确的“借款-还款”合意。 《民法典》第六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法律,李先生和小马关于1万元的口头约定与实际资金交付结合,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若小马未来主张债权,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如果,小马在借款后长期未催款,可能因超过时效丧失强制执行权,但李先生主动还款的道德义务不受影响。 从法律层面,李先生有义务偿还借款。 从道德层面,李先生主动寻找小马还款的行为体现了诚信与感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那么,李先生欠小马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先生向小马借款发生在2001年,借款行为发生在他与初恋小马交往期间,之后,两人各自组建家庭。 所以,李先生与小马的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因借款时双方无婚姻关系,且借款未用于李先生与现任妻子的共同生活。 因此,李先生的现任妻子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而李先生的现任妻子的支持,亦彰显了家庭成员间的信任与包容,避免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李先生27年一直未忘记初恋的恩情,想在有能力的时候了却心结,将钱还给初恋,希望他能在坚持找一下,能早日找到初恋女友,完成心愿。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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