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孩子占着摇摇车不投币,男子想带孩子坐摇摇车被女子拒绝,男子耐心与其理论。女子报警,男子在警方调解后仍发视频,女子再次举报,原因“所发视频露孩子后背,侵犯隐私!” 虽无明文规定单次使用时长,但公共场合默认“先到先得+及时让渡”原则,尤其是当男子已经表达使用意愿时,女子这行为明显是贪小便宜的行为。 虽然男子发布视频的初衷是维权举证,但未对儿童身体部位进行模糊处理,虽不违法却违背网络伦理,触发母亲保护本能,导致二次举报。警察来电,男子拒绝删除视频。 遇到这种类似纠纷优先找商家介入处理问题,而不是选择报警,占用警力资源。每个人都应遵守公共设施使用的基本礼仪。



墨者
恶人有个屁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