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某来那个员工被开,最狠的一招,不是开除他,也不是不给赔偿。 而是让他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当初签的那个字,把自己“卖”了。 就是那张你我都签过的“培训签到表”,成了仲裁时“自己认全公司规定”的铁证,你说没人讲过这条?没用,自己的签名比啥都硬。 咱打工人天天签字跟玩似的,开会签到、领东西签字、培训表更是扫都不扫就画押,总觉得行政走流程而已。 可你不知道,每一笔都可能是给自己挖的坑,成年人的世界里,“不知道”从来不是借口,“签了字”就得认栽。 别再拿自己的权益当儿戏了,下次谁递纸让你签,哪怕领导催得急,也得逼自己扫两眼内容,咱挣点钱不容易,别到最后被自己写的名字坑得稀里糊涂。 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