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这不公平!我做了那么多贡献,没有奖励,犯了一点错就要被枪毙!” 刑场之上,37岁的程春莲突然挣脱法警,用尽全身力气嘶喊出这句话。 她身穿囚服,头发散乱,早已看不出当年在舞台上灵秀动人的模样。而这一切的崩塌,只源于一件事:她把国家的石油,换成了自己口袋里的钱。 程春莲出身平凡,却有一副被上天眷顾的好嗓子。16岁考入黄石歌舞团,21岁主演《刘三姐》,她一开口,清澈的歌声就征服了整个湖北。 “那声音就像山涧清泉,干净,透亮。”一位老戏迷至今仍记得。 她红极一时。演出结束时观众不肯离场,只为亲眼看看卸妆后的她;领导称她是“黄石的骄傲”,分房、评奖,一路为她敞开绿灯。 可她渐渐意识到:唱得再动人,也比不上“搞关系”来得实在。 八十年代,程春莲随团去各地演出,目睹了外面飞速变化的世界,内心震荡不已。舞台上她光芒万丈,舞台下却只拿着普通演员的微薄工资。名与利之间的落差,让她日渐迷失。 1985年,她做了一个彻底改变命运的决定:离开歌舞团,南下深圳经商。 在深圳,她先尝试做服装生意,之后认识了某石油公司负责人,由此踏入石油领域。 当时正值石油计划供应时期,资源极为紧俏。程春莲借助自己的名声与人脉,疏通关系调入石化公司,开始接触石油生意。 她的野心不断膨胀。通过关系拿到石油指标,转手倒卖,牟取暴利。在金钱的诱惑下,她甚至不惜动用美貌与名气周旋于权势人物之间,换取一纸批文、一笔交易。 检察机关最终查明:程春莲在石油交易中收受巨额贿赂,总计76.6万元。这在当时堪称天文数字——普通人一个月工资也不过几十元! 更严重的是,她将大量国家石油资源转卖给外资企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种行为,最终让她进入有关部门的视线。 1992年,法院作出判决:程春莲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庭审中,她反复抗辩:“比我贪得多的大有人在!为什么偏偏枪毙我?!” 但法律没有容情。一声枪响,为这场跌宕起伏的人生划上句号。 从天赋歌者到耀眼明星,再到疯狂敛财的阶下囚,程春莲的人生,如同一幕令人唏嘘的悲剧。 无论何时,守住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才是每个人最该坚持的立身之本。财富与名望纵然耀眼,但若以非法的形式获取,终将付出承受不起的代价。 信息来源: 百度百科|程春莲 文|知又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