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妻子的私情被丈夫发现后,她赶紧辩称是被胁迫的。丈夫让她带自己去找对方,

芹姐说法 2025-10-21 07:07:17

湖北咸宁,妻子的私情被丈夫发现后,她赶紧辩称是被胁迫的。丈夫让她带自己去找对方,妻子知道没有退路,只能带着丈夫前往。丈夫拿着一根大铁棍,见到对方后分外眼红,抄起铁棍就朝对方的头部打去。妻子看到后赶紧劝架,随后也拨打了120,但对方伤势太重,最终不治身亡。最后,夫妻两人双双被抓,丈夫被判了无期徒刑,妻子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真的是让人唏嘘不已。 在2007年的一个艳阳天,宋女士和魏先生结为连理,成为了一对合法的夫妻。他们婚后一个主内一个主外,生活得特别甜蜜。很快,他们也迎来了儿女双全,这在旁人眼里真的是天赐的福分。魏先生也这么认为,时常会在同事面前显露自己幸福生活的一面。 可是姐姐的一通电话,让他从美梦中惊醒。姐姐告诉他,逛街的时候看见弟妹和另外一个男子有暧昧的举动,让他赶紧查一查,别自己被骗了还蒙在鼓里。魏先生回家后,毫不避讳地质问妻子,她和那个男士是什么关系?起初,妻子想狡辩,但迫于魏先生的压力以及他提供的证据,不得不坦白,把这六年来和对方的地下情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魏先生一听自己被骗了六年,这股气怎么都咽不下去。要知道,2018年宋女士就和彭某在一起了,而当时自己还每个月都上交工资,一有节日就会给妻女买礼物,现在想来真是一个笑话。魏先生越听妻子讲述越上火,几乎有了出手打妻子的想法。可结婚这些年,他从来没有对妻子说过重话,更别说出手打人了。 宋女士看到丈夫火冒三丈,也害怕了,这一幕她从来没有见过。后来她赶紧辩称自己是被胁迫的,说自己的心一直在魏先生这里,从来没有分过一分给对方。魏先生虽然心里好受了一些,但也不相信妻子的话,就让她带着自己去找彭某。妻子为表忠心,便带着丈夫前往彭某上班的公司。她在心底既害怕丈夫做出过激行为,也怕彭某受到伤害,可即便心里盘算着该如何是好,也不敢表露出来。 随后,他们来到了彭某的公司。宋女士胆怯地指向了对方,丈夫立刻明白那就是妻子的情人,直接抡起铁棒朝对方打去。彭某因为不知道缘由,反应有些慢,被当场打中。宋女士赶紧上前劝架拉开,可她这一拉反而激化了魏先生的火气,魏先生又朝着彭某打了几下。宋女士没办法,只能赶紧报警。 由于彭某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宋女士和丈夫魏先生也纷纷被抓捕起来。最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宋女士虽在打斗过程中劝架、报警,但她主动带领丈夫去找彭某,存在故意伤害的嫌疑,最终判处她五年有期徒刑;而魏先生前往现场的目的就是发泄情绪,无论从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行为上,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大家听到这个结果,真是唏嘘不已。好好的一家人,儿女双全,最终却走到如此境地。都说自古痴情多惹祸,情字最易出人命,看来还真不假。 1、《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宋女士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打人,但她明知丈夫带着铁棍去找彭某,很可能会发生暴力冲突,仍主动带路找到彭某。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为丈夫的伤害行为提供了关键协助,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 她后续的劝架、报警属于犯罪后的补救行为,能影响量刑轻重,却不能抹去之前参与犯罪的事实。 2、《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魏先生是直接动手致人死亡的主犯,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极大,所以被判无期徒刑。 宋女士的带路行为属于辅助作用,是从犯,且她有劝架、报警的补救情节,体现出较小的主观恶性。 因此,法律对她从轻处罚,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既追究了她的责任,也体现了对从犯和有补救行为者的量刑考量。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10-1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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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52

用户10xxx52

1
2025-10-21 14:39

女人活该!

芹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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