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子和三位朋友聚餐,大家喝了两瓶白酒。女子邀请其中两位一起回自己住处,三人又继续喝白酒。晚上11点,其中一名男子离开,另外一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早上6点,该名男子发现女子没有了呼吸,赶紧用女子的手机给家人拨打电话。家属来了后直接报警,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最后三位同饮者和家属达成协议,先支付对方9万元,并且写下11万元的欠条。可是这笔欠条上的钱始终未支付,家属便将这三人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只判决和女子发生关系的那位男子一次性支付2万元即可。 林女士年纪也不小了,孩子也长大了,但家里还是缺钱,她不得已才背井离乡,在外打工赚钱。 这样的日子,她熬了一年又一年,看着别人的老公都能挣钱养家,而自己独自扛起家中的重任,她心中满是苦闷。 她工作的地方同事比较多,这让她郁闷的心情有了缓解,没事的时候和同事们聊聊天、解解闷。 她和其中三位同事关系较好,有两位男士、一位女士,他们经常邀约在一起喝酒聊天,畅谈生活。 久而久之,她和其中一名男士,也就是李某关系最好。 这人不仅体贴温柔,对她还无比关心,这让林女士在他乡有了依靠。 其实她也不是有意要背叛家庭、对婚姻不忠,只是作为一个女人,老公不能扛起家的重任,这让她不得不对其他有担当的男子产生敬仰之心。 就这样一来二去,两人关系逐渐走近,他们除了思想契合,爱好也差不多。 空闲之余就喜欢喝喝酒,这种习惯在老公眼里是坏毛病,在李某眼里,却觉得是非常可爱的表现。 他们两人当天又想喝酒,觉得另外两个同事和他们关系不错,干脆一起叫来,相当于聚聚餐。 因此,四个人一起来到店里,林女士大手一挥,直接让店家拿两斤白酒来。 四个人分两斤白酒,每人半斤。本以为男士可能要多喝一点、多承担一点,不过林女士的酒量也不是盖的,可以说和两位男士旗鼓相当。 喝完这两斤白酒,同行的那名女子有点受不了,说自己头有点晕,得先回去,还让他们也少喝一点。 可林女士和李某还想再喝,觉得没喝到位,于是又邀请另外一名男子陪同,一起回林女士的住处继续喝。 三人到了林女士家中,又继续喝了起来。没人劝对方多喝,也没人劝对方少喝,就这么默契地你一杯我一杯,推杯换盏,聊得高兴极了。 到了晚上11点,同行的那名男子起身要离开,他知道林女士和李某的关系,不便在这里多待。 这名男子离开后,林女士和李某很自然地洗了澡,准备睡觉。 期间两人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后便心满意足地沉沉睡去。 凌晨6点,李某起来上厕所,回去睡觉时发现林女士的身体有些发凉,于是摸了摸她的鼻子,才发现林女士没有了呼吸。 李某吓得不知所措,但头脑还算清晰,知道这种事不能跑,否则麻烦更大。 他赶紧拿起林女士的手机,输入密码打开后,给林女士的家人打电话。 他结结巴巴地说,林女士出事儿了,让他们赶紧过来看看。 家属赶来后立刻报警,其实李某早就报过警,也原原本本地交代了和林女士的关系,以及当天喝酒的全部过程。 最后,民警排除了刑事案件。 但家属对这三位同饮者不依不饶,毕竟人是和他们一起喝酒后去世的,认为他们必须承担责任。 这三个人欲哭无泪,虽然当时没有劝酒,但林女士当天确实和他们一起喝了两斤白酒,之后两名男子还陪她回住处继续喝了不少,他们也觉得这可能是导致林女士离世的原因。 最后三人凑了9万元先给了家属,可家属不同意,觉得人都没了,只给9万太少。 无奈之下,他们又写了11万元的欠条,这原本是权宜之计,可事后谁都拿不出这笔钱。 家属拿不到钱,心生怨气,直接将三人起诉至法院。 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三人并没有劝酒行为,同行的另外两人无需承担责任。 但对于李某,他在和林女士同住期间,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家属2万元即可。 当然,林女士自身本来就有疾病,明知身体不佳,还邀约他人喝那么多酒,自身也存在主要过错。 事后,这三人才一身轻松,不用再为那11万元的欠条发愁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另外两名同饮者,一名女士喝完两斤白酒后就提前离开,还提醒其他人少喝;另一名男子虽陪林女士和李某回了住处,但晚上11点就走了,两人都没有强迫林女士喝酒,也不存在劝酒行为。 他们对林女士的死亡没有过错,自然不用赔偿。 而李某和林女士同住到凌晨,明知她喝了大量白酒,却没尽到基本的照看义务,比如留意她的身体状况,这就存在过错,所以得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也考虑到林女士自己明知身体有病还喝那么多,自身过错更大,因此只判李某赔2万,而不是家属要的11万。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安徽商报2025年10月13
重庆,男子面馆开业第2天,女子和朋友来用餐,看男子现炒浇头,女子拿出手机拍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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