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校园伤人案里那位被害小姑娘太可怜了!她母亲证实她身中200刀,而且是“捅”不是“割”。 伤她的是个比她小两岁的14岁少年,将学姐追到校园女厕,然后行凶。 但因为未成年保护法,据称男孩不会被关,顶多先送进感化院,到18岁时再审。 事发前他留下一封信,能看到他非常偏执,想法疯狂,不能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 不排除他家找的律师会从精神方面为他辩护。 女孩在花季凋零,有说她根本不认识这个学弟,并非刚开始传出来的告白对象,她的离开对家人打击太大了。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审理过程中,竟然4人就有3人当庭翻供,还有一个咆哮公堂,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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