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发现没,贪污受贿的都罪不至马上死,其实这里面可能有点门道。内蒙古的一只大老虎被抓了,判处死刑,缓两年执行,真是活该。 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原党组副书记王波受贿4.49亿,在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判了,结果是死刑。这个数额可不是一般的大,多少人一辈子都赚不到他贪污的一个零头,遗憾的是没立即执行死刑。 以前看到那些大老虎被抓,也没看到哪个是立即执行死刑的,即便贪污受贿再多,也不会马上就执行,一般看到的都是缓期执行。这应该是留着他随时查人吧!马上就让他死了,其他人和他贪污的,还有那些给钱给他的,或者没被查不出来的,不就逍遥法外了嘛!你说是不是这个原因。
你们听说最变态的案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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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8xxx28
这些贪狗不杀,害民害国不杀,不行!
林大王
敲死喂狼狗。
用户10xxx81
胡说八道,歪门钭道的解释。
用户65xxx99
死刑立即执行
用户61xxx72
你装什么糊涂!
阿建
没你想的的那么简单。他们只要不是立即执行,过不了几年就有可能出来了,活得比绝大多数人还要好
老农民
斩立决,不留后患
美丽人生
不死也好,牢底坐穿。就怕操作,减刑外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