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在合租房的卧室里发现,一个玩具娃娃竟然发出一闪一闪的红光,仔细看过之后竟然发现,这竟然是一个伪装的很好的摄像头,女子当即报了警,让她不敢想象的是,放置这个摄像头的,竟然是认识三年的好友。 据女子小李介绍,自己是一名COSER,平时房间里放着很多的衣服和玩具,因为有些原因,她和认识了三年的一个男性朋友合租在一起。 事发当天,她在卧室打扮的时候,突然发现一对玩具娃娃中,有一个疑似闪光的东西,于是便仔细查看了一番,这一看不要紧,发出闪光的竟然是一个隐藏的很好的摄像头。 小李没有任何的犹豫,直接选择了报警求助,很快,男室友张某选择了自首,小李这才意识到,原来放置摄像头的,竟然是认识了三年的好友。 小李表示,不会原谅他,希望法律能依法惩治他。 事发后,有网友调侃,为什么和男的一起合租,不去找女的合租,女的难道不行吗? 还有网友表示,这还是认识3年的好友都这么做,如果是刚认识的,还不知道能做出什么事情来。 实际上,毫无疑问,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小李隐私权的侵害,《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将隐私权列为受保护的人格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进一步界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以,虽然两人在一起合租,但是,小李的卧室属于典型的"私密空间",无论是换衣等日常私密活动,还是COS服装的穿搭细节,均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 就本案而言,小李首先有权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包括拆除摄像头、删除已拍摄的全部影像资料。 不仅如此,由于张某实施了偷拍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按照其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张某还要被警方给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其实,合租房虽属共有居住空间,但卧室等私密区域的隐私权仍受绝对保护。即便是熟人共处,也需恪守法律边界。张某的一时贪念,不仅摧毁了三年友情,更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教训足以让他得到教训,隐私无小事,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四川成都,一女子在合租房的卧室里发现,一个玩具娃娃竟然发出一闪一闪的红光,仔细看
大彬叔叔
2025-10-15 16: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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