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非专业人士,但此话题的确引起了我的兴趣,尤其“婚内强奸”四个字。谈几点我的看法:首先我未曾离过婚,不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一定要有?如果是,那女方或许过错在先(婚内出轨);如果不是,那男方或许就不占理。 各位义父,点个关注,欢迎评论,爱你们哦 先得说清楚,离婚冷静期不是“看谁对错”的标尺,而是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明确的法律程序——不管夫妻谁对谁错,只要是协议离婚,都得经历30天冷静期。 原文把“冷静期是否存在”和“女方是否出轨”绑在一起,其实是混淆了概念。就像去年某地有个案例,女方因男方家暴提出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却以“还没离成”为由强制和她发生关系,最后法院判男方强奸罪成立。 这说明哪怕在冷静期,婚姻关系也不能成为强制发生关系的“保护伞”,错不错不在女方是否出轨,而在男方是否突破了法律红线。 再说说男方,原文说“心有不甘可理解”,这话真的站不住脚。婚姻走到尽头,哪怕有再多不舍,也不能用暴力和强制手段挽回。 去年有个数据,离婚冷静期内引发的暴力案件里,超六成是“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用强制关系报复”。想想那些受害者,她们在冷静期里本就处于焦虑不安的状态,还要面对最亲近的人的伤害,这哪是“心有不甘”,分明是无视法律和他人尊严。 就像有位律师说的,婚姻是两个人的平等约定,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连这点都想不通,谈何“为人夫”?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女方起诉强奸不妥,会得罪全世界男人”的说法。这种观点其实是把“受害者维权”和“得罪男性群体”错误挂钩,本质上是“受害者有罪论”的变种。 去年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做过调研,婚姻里遭遇性侵的女性,只有17%敢报警或起诉,剩下的大多怕“丢人”“影响孩子”,可沉默的后果是什么?68%的人会遭遇更严重的暴力。就像有位女性网友留言:“我当初没敢起诉,结果他变本加厉,最后还是靠邻居报警才解脱。 现在我后悔死了,当初就该拿起法律武器。”其实起诉强奸不是“得罪男人”,而是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真正有良知的人,只会支持受害者,而不是指责她们“小题大做”。 还有孩子的问题,原文说“不配为人父母”虽然尖锐,但没说到根上。父母闹成这样,孩子受的伤害远不止“心灵创伤”。 今年有个儿童心理机构的报告显示,父母有严重婚姻冲突的家庭,孩子出现抑郁、焦虑的比例是普通家庭的3倍多。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些孩子长大后,很多会对婚姻产生恐惧,甚至模仿父母的暴力行为。 其实解决办法不是单纯指责父母,而是社会要建立保护机制——比如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先把孩子暂时安置在亲属家或福利机构,避免他们亲眼看到父母的冲突。就像去年某法院处理一起婚内强奸案时,专门安排心理老师给孩子做疏导,还定期跟进孩子的生活,这才是真正为孩子着想。 现在离婚冷静期的争议越来越多,有人说它是“缓冲器”,帮很多夫妻挽回了婚姻;也有人说它是“暴力温床”,让受害者多受了30天罪。其实问题不在冷静期本身,而在配套措施没跟上。 今年某省民政厅的数据显示,冷静期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女性,比之前多了2倍多,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申请,甚至不知道有这个保护令。所以更该做的,是在冷静期里加一道“安全阀”——比如夫妻一方申请保护令,冷静期可立即终止;社区安排专人跟进有矛盾的家庭,及时发现暴力苗头。 说到底,“婚内强奸”争议的核心,是很多人还没搞懂:婚姻里的爱和尊重,从来不是靠强制和控制得来的。法律给了冷静期,是让夫妻多些思考时间,不是给暴力留机会;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是保护自己,不是“得罪谁”。如果连这点都想不明白,再长的冷静期,也捂不热一颗冷漠的心。 你身边有没有遇到过婚姻纠纷里的弱势群体?如果是你,会建议她们怎么保护自己?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内蒙古婚内强奸案细节披露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或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小编非专业人士,但此话题的确引起了我的兴趣,尤其“婚内强奸”四个字。谈几点我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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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7: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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