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一名女子到面馆就餐,点好面食之后,女子准备返回座位。在返回座位的途中,经过一处拐角,踩空台阶,一下子就磕倒在玻璃拉门边缘。女子当时穿着高跟鞋,没有注意到台阶,摔倒之后,面馆老板帮忙拨打120救护车,将客人送至医院。CT显示,女子髌骨骨折,需要立刻手术,出院之后,女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治进行时10月1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拿到诊断报告书之后,这位女子立即找到餐馆,她认为是在餐馆里发生的意外,需要对方作出经济赔偿。 刘女士是一名上班族,平时上班公司有要求,需要穿高跟鞋,因此刘女士每天都会踩着高跟鞋出行。 这一天下班,刘女士来到一家面馆吃饭。踩着高跟鞋,“噔噔噔”走到前台处点餐。刘女士点好一份6元钱的面条,付完款之后,笃笃悠悠走向自己的座位。 就在刘女士经过一个拐角处时,拐角部位有一个台阶,刘女士穿着高跟鞋,一个不留意,双脚一滑,直接踩空、崴脚,一个踉跄摔倒在地。 台阶的旁边就是玻璃门,当时刘女士腿部也磕到了玻璃门,跌倒在地的时候,膝盖处又磕碰到台阶边缘。 眼看着客人重重摔倒在地,面馆老板也大惊失色,赶紧跑过来查看客人的情况,并且及时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刘女士及时送到医院治疗。 到达医院之后,根据拍摄片子的情况可知,刘女士髌骨骨折,需要立刻住院进行手术。做完手术之后,住院小结上也作出了医疗诊断:刘女士属于十级伤残。 看到报告书,刘女士脸色煞白,没有想到自己会伤的这么严重。医生也给出建议,后面需要休息180天,护理90天,营养60天。 刘女士感觉,不仅要承受身体的痛苦,而且班也没法上了,生活收入是个问题。她觉得,就是面馆的问题,斜坡设计不合理,并且面馆老板也没有在斜坡处张贴警示标志,这才导致自己疏忽大意摔残。 于是,刘女士就拿着这份伤残报告找到了面馆的老板,提出让老板赔偿自己21万元。听到这个数字,老板认为刘女士狮子大开口,当时是她自己穿高跟鞋走路不注意才摔伤,怎么能说是餐馆的责任呢。 眼见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刘女士就将面馆老板给上诉了。刘女士称,自己在面馆里受伤,这已经是既定事实,当时斜坡台阶并没有警示标语,而且这个坡度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 面馆老板则称,客人并非第一次在店内吃饭,对于店内的布局也早就具备一定认知。另外,她穿着很高的高跟鞋,自己就该提高注意力,不能因为自己不小心引发危险,就找餐馆来要赔偿。 最后,根据审理之后认为,刘女士自身疏忽大意,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作为经营餐馆,也需要及时消除障碍与危险,避免客人在店内受伤,因此,面馆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最后,餐馆被判需要赔偿刘女士3万元,后期要改善经营环境,保证对就餐者的安全尽到保障义务。 1.女子在店内就餐,不小心踩空台阶导致骨折,餐厅需要作出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餐厅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合理义务,如台阶设计不合理、或者没有警示标志,导致顾客受伤,餐馆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餐厅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及时消除店内安全隐患,如果存在缺损、无警示标志等,就需要及时整改,确保就餐环境安全,保证客人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客户自己,明知道高跟鞋分平衡感存在危险,还是疏忽意识导致踩空,客户需要对自己的疏忽大意负责。 2.就餐时,由于女子穿着高跟鞋,因为自己疏忽大意导致摔倒,餐厅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餐厅需确保地面防滑措施到位,及时清理湿滑区域。如果店内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则需要采取措施保障客户安全。 即使餐馆已经整改到位,还是导致客户受伤,餐馆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比例为15%左右。较好的做法就是,尽快消除隐患,遇到粗心大意的客户要及时提醒,建议其缓步行走、注意脚下,防止遭受意外。 作为经营场地,肯定要保障安全。另外,身体是自己的,不能将自己的人身安全交付给他人,这才是关键。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岳阳,一名女子到面馆就餐,点好面食之后,女子准备返回座位。在返回座位的途中,经过
芹姐说法
2025-10-14 1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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