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女子花6块钱在面馆点了一碗汤面,不料,她穿着高跟鞋返回座位时,突然滑倒摔致骨折。后来,女子将面馆告上法院索赔210000元,法院认为面馆存在安全隐患,遂判赔30000,如何评价此案?(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你敢相信吗?面馆卖出了一碗6元的面食,结果一穿着高跟鞋的女顾客因不不慎摔倒,硬生生扯出来一场高达21万元的诉讼纠纷。 那么,具体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事发当天,刘女士来到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面馆,按照往常的习惯点了一碗6万元的面食。 要说她当天也着实够倒霉的,就在她付完钱后准备回到座位时,可能是由于穿着高跟鞋的缘故,她在店内的某一台阶出突然滑倒,膝盖磕到了地上,瞬间疼痛难忍。 事后,刘女士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髌骨骨折,需要进行手术。 就这样,刘女士接受了手术,在出院后,又做了伤残鉴定且被鉴定为10级伤残。 刘女士身体遭受到如此伤害,且还承担相当数额的医药费,她自然不能吃这个哑巴亏。 于是,刘女士找到面馆老板要求进行赔偿。 面馆老板则认为刘女士摔伤是她自己穿高跟鞋所致,自己不应赔偿。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 刘女士索性将面馆老板告上法院索赔包括医药费在内等各项损失合计21万元。 对此,广大网友则有不同的意见: 有人说刘女士这是在无理取闹:“她自己穿高跟鞋出入经常消费的面馆,因为自己的不小心摔伤,却将责任推卸到面馆身上,想钱想疯了了吧!” 也有人觉得,既然面馆里有台阶,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肯定面馆有些安全措施没做到位,发生了这样的事,面馆难辞其咎。 诚然,对于面馆来说,作为经营场所,对前来消费的顾客的确存在一定的人身及财产等安全保障的义务。 但这些义务是有限义务,并非无度且无止境! 法院认为,根据证人等现在证据表明,事发当天,面馆台阶处有一定的安全措施,但仍存在安全隐患;行人行走时未感到不适。 简单来说,面馆未完全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适度责任。 而对于刘女士本人而言,她作为一名经常来到面馆吃饭的顾客,理应对店内的布局情况熟悉。 尤其是对于一些存在危险的地方,更应注意并采取行动规避。 但刘女士因身着高跟鞋且因自己的疏忽摔倒受伤,刘女士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经综合审理后,认定刘女士自身承担85%的责任为宜,而面馆则承担余下15%的责任,即需向刘女士赔偿30000余元。 对于这个结果,有网友替面馆感到冤枉:“3万元不是个小数目,得卖多少6元的面才能赚回来啊?” 的确,这位网友表达的有一定而道理。 但从长远来看,面馆要想更好的经营下去,就必须要排除这样安全隐患,防止酿成更大的祸患,进而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讲,面馆花30000余元买个教训也是值得的。 对此,你说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湖南郴州,男子酒后想跟情人发生关系,便电话联系。不曾想,里面竟然传来男子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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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翁
按照往常的习惯点了一碗6万元的面食。--赔5碗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