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离婚案,婚内两次出轨的女子丽某起诉离婚时,被法院判

落笔花 2025-10-12 11:03:52

湖北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一起离婚案,婚内两次出轨的女子丽某起诉离婚时,被法院判决向无过错方丈夫勇某支付1万元损害赔偿金,同时准予双方离婚。这一判决既保障了离婚自由,也通过经济追责彰显了对婚姻忠实义务的法律维护。 案件核心事实清晰:丽某与勇某2018年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后因家庭经济压力与沟通缺失导致感情淡漠。2024年丽某首次出轨,经家人劝和后承诺悔改,但夫妻信任已破;2025年其再次出轨,随后搬离居所并起诉离婚。庭审中,勇某同意离婚,但以丽某存在重大过错为由索赔,法院最终支持了其诉求。 判决的法律依据源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重大过错"条款。该条款在传统过错情形外新增兜底条款,将重复出轨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法院审理认为,丽某两次出轨的主观过错明显,且直接导致婚姻破裂,给勇某造成精神伤害,符合"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标准。1万元赔偿金的裁量则综合考量了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与同类案例中"出轨怀孕判赔2万""出轨生子判赔5万"的标准相适配,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的匹配性。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未因丽某为过错方而驳回离婚请求。这符合离婚诉讼的核心原则——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裁判标准,而非以过错方身份限制离婚权利。正如法律界共识,离婚自由是基本权利,过错方的责任应体现在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等后果层面,而非剥夺离婚诉求权。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需注重证据留存,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直接影响过错认定与赔偿金额。此次判决也再次明确: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不仅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义务,重复出轨等重大过错行为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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