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湖南长沙,20多岁的小姑娘进入一酒店大堂时,被一50多岁的大叔摸了一下大腿。小姑娘起初以为对方不是故意的,也没太在意,而后竟然听到对方大声向同伴炫耀。小姑娘于是当场质问对方。万万没想到,对方竟然又转身冲向小姑娘,不顾小姑娘的反抗再次向小姑娘伸出咸猪手。更令人气愤的是,对方被同伴拉开后,还不肯罢休,当众朝小姑娘叫嚣:“我就摸你!要不要再摸一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名大叔违背受害小姑娘的意愿触摸受害小姑娘身体的行为已然属于猥亵。 而刚开始趁受害小姑娘不注意触摸受害小姑娘的行为还只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在被小姑娘质问后,恼羞成怒当众不顾小姑娘的反抗,再次触摸小姑娘的行为已然构成犯罪! 事发后,受害的小姑娘果断报警。 而受害小姑娘报警后,当地警方也非常给力,迅速介入并找到肇事的这位大叔,并将肇事的大叔抓获。 怎料,抓获肇事大叔的时候,肇事大叔的两名同伴也纷纷到场,一把拉住民警,不让民警离开。 民警亮证并告知肇事大叔的两名同伴传唤肇事大叔的原因,警告肇事大叔的两名同伴,不要阻碍执法!肇事大叔的两名同伴仍不依不饶。 而此时,肇事大叔更是情绪激动了起来,不仅辱骂民警几句,还一口咬住了民警的胳膊,直接把民警的胳膊咬掉了一块肉。 《刑法》第277条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警察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就应当立案追诉。 如果经鉴定受伤民警的伤情构成轻微伤,肇事大叔还会涉嫌袭警罪,面临数罪并罚。 随后,民警呼叫的支援人员赶到现场,并将肇事大叔强制带离。 而到了派出所后,面对警方的讯问,肇事大叔竟然又说自己要找律师,在律师来之前,自己不会任何的话!而后选择沉默! 不知道肇事的这名大叔是不是电影看多了,要知道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只有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才有权拒绝回答。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肇事大叔虽然选择沉默,但是酒店大堂以及执法记录仪已经清晰了的记录了肇事大叔的所作所为,并不影响法律对其的制裁!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肇事大叔选择沉默,还会丧失从宽处理的机会,面临严惩! 最后,目前肇事大叔的案件仍在处理之中。 办案民警发现事发时,肇事大叔的两个同伴都光着膀子,而受害小姑娘在受到侵害后,并没有害怕,期间不仅辱骂,还踢了肇事大叔一脚。 为受害小姑娘的勇敢点赞! 但是同时也提醒受害小姑娘以及大家,在遇到不法侵害、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优先保护自己再及时报警,不要贸然采取强硬行动!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来源:守护解放西2025年10月3日报道
香港铜锣湾,一男子和朋友在地铁站出来,手里的雨伞不小心碰到了一对男女。他们先用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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